提醒罰要守法是種怎樣的尷尬
近日,有一則視頻在網上廣為流傳:在河北廣宗縣,一輛大貨車被一交警攔停,司機跳下車,手拿一張百元人民幣遞過去。交警接過錢擺擺手説:“走吧,走吧。”當地一些不願透露姓名的貨車司機表示,河北廣宗縣交警亂收費不開票的情況已經很多年了,司機對這種收“黑錢”的模式已經習慣。據記者採訪瞭解到,這一視頻信息真實。2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公開通報稱,目前,涉事協管員被辭退,當事民警被撤職,另有兩名領導受到處分。(11月29日 新華社)
在一些地區,交警線上的權力尋租病象,已經讓我們產生了審醜疲勞。去年,央視記者在河北、山西等地就發現了一種“月票”。這種月票有神奇的作用:大貨車司機買了這種月票,超載就能避免處罰。而沒買月票的貨車,則會被重點“照顧”。有些交警為了推銷月票,採用了一系列打包服務,甚至即使司機之前扣了本也能歸還。在此種權力尋租裏,車主是否違法並不重要,只要交了錢,表了“意思”,超載、違章都可以過關;在這樣的醜聞集合裏,唯一不同之處,可能就是錢的去向,是進個人口袋還是進單位口袋,是中飽私囊還是排坐分果。
剖析廣宗縣這個新聞,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注意。司機説,收黑錢的行為存在了很多年。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涉事的警員可能就不只幾個,它反映的是一種普遍的單位作風問題。這個事也就沒那麼簡單,是公開的潛規則。可如果那真是公開的潛規則,為何當地紀檢部門和交警內部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要知道“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這句話可被中央三令五申。
假如沒有這則網傳的視頻,我們不知道,當地有關部門還要“忽視”這個問題多長時間。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以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名義收取錢物,不出具任何票據的,應給予開除處分。而今,這個事讓4個人受到了處罰。領導罰酒三杯,涉事民警丟了飯碗,協管員被辭退,這樣的結果自然值得深思。因為,其處罰結果和事情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其實不相匹配。這樣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不能僅僅就事論事,就個例處理個例,而應該順藤摸瓜,釜底抽薪。
顯然,無論是“罰款包月,帶着優惠”還是“表示孝敬,中飽私囊”,本質上都不是真正的執法行為,而是斂財行為,這是比司機違章性質更為惡劣的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它説明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罰款只是手段。任何以罰代管或者只罰不管的行為,原本就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相違背。
當交通執法者不按照法律規定執法,其危害是自不待言的。首先,公路亂罰款、亂收費會增加物流成本,推高物價,最終,它產生的不良結果都會轉嫁到國家和人民身上,影響國家經濟市場秩序。其次,這樣的事在輿論場裏會很容易形成“塔西佗陷阱”。它會嚴重損害交警的集體形象,還會讓相關政府部門的形象無辜躺槍。最後,這樣的事還會直接戳傷人們的法治信仰。
按理講,交警作為執法主體,應該是法治精神的引導者,而不該是知法犯法者。每當媒體曝光這類醜聞,一再向執法部門提醒“罰要守法”,就會產生本不應該存在的法治尷尬。由此觀之,一些地方確實應該以問題為導向,狠抓基層執法的作風建設。只有對準病象,一錘接着一錘敲,權力尋租的黑手才會不敢再伸。(文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