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式募捐”到底錯在哪?
這兩天,你一定被《羅一笑,你給我站住》這篇文章刷屏了。這篇文章自11月25日發佈後,短時間內獲100000+的閲讀與點贊,超過11萬人打賞,募集數百萬善款,但近日,事態發展急轉直下,有網友爆料羅爾有“三套房兩台車”;又稱“羅一笑參加了醫保,治病報銷比例超過70%,羅爾家花費還不到2萬元”; 還有知情人士稱,“此事有人在背後做營銷,營銷人是小銅人,出版界的”……(12月1日 成都商報)
一會是鋪天蓋地的轉發、超過11萬人的打賞;一會是排山倒海式的質疑與謾罵,很顯然,“羅爾式募捐”正捲入到社會輿論爭議的漩渦之中。那麼,“羅爾式募捐”於理於法上錯了嗎?
毫無疑問的是,從一種新式的募捐途徑上看,“羅爾式募捐”無疑是成功的,“短短幾天內,獲得100000+的閲讀與點贊,超過11萬人打賞,募集善款達270萬元之多”,受捐助人和營銷平台都獲得了巨大的收益。且從法理上看,也並沒有超越基本的法律底線,“根據2016年開始施行的《慈善法》並未禁止個人求助,也未禁止以營銷的手段進行個人求助。因此,這筆善款是否合法,尚不能定論。”法律專家也釋疑説:“新《慈善法》只規定了慈善募捐、慈善捐贈等具體慈善行為,對於公民求助行為並沒有進行規定。法律沒有禁止公民及其親友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求助,只要求助信息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行為,求助就是合法的。”
事實上羅爾的女兒羅一笑確實身患白血病,作為雜誌社主編的父親羅爾發出《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網文情感真摯、細膩,具有很強的感染力,也值得公眾的同情,且並未虛構基本事實等情況來牟取不當的利益。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羅爾式募捐”並無觸碰法律法規紅線之嫌疑。那麼,欣起滔滔輿情的“羅爾式募捐”到底錯在哪?
與其説“羅爾式募捐”是情理上出了錯,不如説是網友的爆料引燃了公眾的怒火:“羅爾有三套房、二台車”、“羅一笑參加了醫保,治病報銷比例超過70%,羅爾家花費還不到2萬元”、“此事有人在背後做營銷,營銷人是小銅人,出版界的…….”等等,知悉爆料後,普通網友的熱情與愛心一下子轉化為質疑和怒火,斥羅爾為騙子斂財,斥營銷人利用公眾的善心大發其財的大有人在。確實,按基本的生活常識:你有多套房多輛車,還有國家醫療保障的託底,就説明你不缺錢,不缺錢還利用網絡募捐就是欺騙,就是利用公眾的善心斂財,更可惡的是,還聯合網絡平台一起欺騙、坑害普通網友,騙取同情心,榨取大家的財富,實在是大惡不赦之罪!
平心而論,“羅爾式募捐”之錯關鍵錯在平台與慈善募捐的監管上,一方面,整個事件中,既然開啓了打賞功能,平台的自我審核為何完全虛幻化,為什麼羅爾的家庭財產情況不能最大程度的公開?要知道,捐贈他人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默認當事人已盡己所能,但還是湊不齊治療費。但是為了達到更好的籌款效果,隱去當事人關鍵的財產信息,借“苦情”來自我煽情營銷,就是對捐助者的欺騙,對社會公益熱情的極大透支。另外一方面,“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應有的社會正能量,社會公益信任經不起隨意的揮霍,民政慈善監管部門亟需完善法規,讓法律更加清晰,讓慈善真正依循法律的軌道進行。
善良被透支,傷害的是那些真正需要幫忙的人,也會是整個社會向善的積極正能量!對此,我們還能任由“羅爾式募捐”類似的行為的野蠻生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