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這樣的道德審判要不得
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了一起老虎傷人事故,32歲女遊客趙某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追趕遭老虎撕咬。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趙某受傷。近日,當事人趙某登上遼寧衞視《有事請主角兒》節目公開道歉,並承認此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自己。
關於事件,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對那些認為趙某需負主要責任的人而言,趙某的這一聲道歉或許來得還是太晚了。然而節目現場發生的一切並不簡單。面對主持人和現場觀眾此起彼伏的提問,當事人的心情肯定相當複雜,無論自己當初貿然下車的原因是什麼,母親為此付出生命已是不可移易的事實,面對這樣的結果,任何人都會感到心痛和懊悔。可有觀眾不依不饒,質問當事人在送別母親遺體時是否曾當場道歉。在得到“沒有”的答案後,這名觀眾要求當事人當場道歉。是的,道歉就是這麼來的。觀眾們似乎因此感到滿足,或許這也正是節目用意所在。可對當事人而言,通過公開道歉,她被迫將自己私密的情感袒露在外,接受現場和電視機前觀眾的審判。
這樣的道德審判要不得。所謂道德審判,是指無原則地假定了自己對而對方錯,繼而要求對方謝罪的行為。曾有心理學家表示:喜歡對他人進行道德審判是人的天性。如果這一判斷是對的,那麼我們一定要努力遏制這種所謂“天性”,因為從人格上講,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我們並未擁有隨意評判他人的權利。以羣體之名,集體要求某人承認錯誤、進行道德懺悔,這種做法實際上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當然,像這種極端案例,當事人因母親去世,原本已沉浸在極度悲傷之中,渴望藉助某些機會來宣泄自己的情緒,為此可能被審判而不自覺。可放到其他情況下,道德審判往往就同決定是非對錯的權利牽連起來,一羣圍觀者判決當事人非道德,當事人在生活中就可能遭遇各種人身攻擊,這種現象在我們這個網絡空前發達的時代表現得尤為明顯。進行道德審判的圍觀者,他們常常誤以為自己是正義的象徵,卻不知道,自己只是在變相地消費他人的苦難,他們以懲治“惡”之名而行了“惡”之實。
八達嶺老虎傷人事故發生後,趙某並沒有如一些人所願地接受現實,她繼續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野生動物園賠償一系列費用,這在許多人看來無疑是“不知悔改”的表現。在母親去世後,沒有及時反思自己的任性,反而向法院要求一系列賠償,可能在一些人看來“不道德”,但這的的確確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她有權利、更有資格這樣做。道德不能成為裁定事件是非曲直的標準,道德常常因人而異並缺乏嚴格執行的規範。在事故發生後,國家相關部門便介入調查,既然事件始終在法律軌道上行進,即便我們不贊同當事人的決定,也不可橫加打壓和謾罵。
老虎傷人事故可視為一起因個人不遵守規則而導致的悲劇,不過,人類社會中還存在許多更為隱性的規則,不以道德裁判自居、不隨隨便便對他人的選擇指手畫腳等,這些規則我們同樣必須遵守,只要這樣才能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