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臨時工”再也不能成為替罪羊
權力內部如何分工、如何管理,都是管理者需要操心、需要負責的事情,公眾沒有義務去區分兩者有何不同。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明確指出,警務輔助人員的履職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有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不要再讓輔警成為一些不良警察的“背鍋俠”。其實,不僅是輔警,在所有的權力部門中,每一個臨時工或臨時聘用人員,都不應該成為正式員工的“背鍋俠”,不能一旦出事,就試圖用一句輕飄飄的“此人系臨時工”來推卸責任。
依照此前的權力運行路徑,臨時工實在是“背鍋”與“扛雷”的利器,許多矛盾多發事件,也大多讓臨時工直接面對。出事總説是臨時工乾的,成了一個冷笑話。然而,無論公眾如何冷嘲熱諷,依然有一些權力部門習慣用“臨時工乾的”來推卸責任。這既反映了某些權力機關缺乏擔當的弊病,也映照出其疏於管理、得過且過的心態。
要知道,公眾在和權力部門工作人員打交道的時候,是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分辨正式工與臨時工的。正式警察也罷,輔警也罷;正式城管也罷,臨時聘用城管也罷,在公眾的印象中,都是警察與城管,都代表着權力部門來服務於公眾,都體現着權力的意志,都代表着公權的形象。所以,權力內部如何分工、如何管理,都是管理者應當操心和負責的事情,公眾沒有義務去區分兩者有何不同。
事實上,權力機關中存在“臨時工乾的”的説法,本來就異常滑稽,所謂的臨時工與正式工,僅僅是用工方式的不同,其權責也早已被相關法律界定清楚。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都代表權力進行公共服務與管理,既然如此,當然應該權責同擔,榮辱共享,再用臨時工做“背鍋俠”難免荒謬。
特別要指出的是,權力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也對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對待,比如,同樣是遲到或上班打遊戲行為,臨時聘用人員大多會被毫不留情地開除,而正式工往往只會受到警告或記過處分。唯有在追責上一視同仁,才能倒逼權力部門及正式工作人員,用更認真、嚴謹的精神嚴格依照法律行事。
警務輔助人員履職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的規定,開啓了“臨時工”規範管理的重要一幕,但是,只有真正做到權責對等、利害共享,才可能徹底杜絕將臨時工充作“替罪羊”與“背鍋俠”的弊病。權力需要權責分明、敢於擔當,“臨時工”的説辭,理應從公共服務中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