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共享單車違停不能靠扣押
最近,成都城管以非法佔道經營為由,扣押了轄區內百餘輛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此舉引起輿論關注後,成都市城管委認為應該按《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管理。隨後,相關部門將扣押的共享單車退還。
互聯網大勢浩蕩,令人心潮澎湃的創意層出不窮。“共享單車”概念甫一面世,就令人耳目一新。今年以來,注意力和資本圍繞這個概念大量湧入,迅速革新市場。在城市街頭,共享單車不僅解決了“最後兩公里”痛點,還把騎車變為一種時尚標誌。它不僅受到資本、公眾熱捧,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府歡迎。此次扣押行為雖有待商榷,但表明共享單車的現實治理問題需要擺上枱面了。
在治理層面上,共享單車帶來的新問題主要為:非法佔道,違規停放,不守規則騎行。傳統自行車也有這些問題,但共享單車的問題可以説大面積頻發。主要原因在於,共享單車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呈分離狀態,運營商具有所有權,屬於最後的追責對象;而使用者只是租賃狀態,沒有基本的權責意識,隨時可以棄車走人。這也足以理解共享單車為什麼不被愛惜。
有必要先論證共享單車是否屬於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有三個主要特徵:過剩產能、共享平台、人人蔘與,其中過剩產能指海量、分散的閒置資源。比如滴滴出行,就是有車一族直線對接用車羣體(C2C模式),Uber、Airbnb也是典型的共享經濟。而共享單車的運營商則直接是生產商,以摩拜單車為例,是自主研發、生產車輛租賃給他人使用,不涉及“過剩產能”,更貼切一點講是租賃經濟(B2C模式),其主要特點體現為統一化、標準化的供給端口。
在真正的共享經濟中,閒置資源一般指汽車和房產,責任很難分離出去,比如駕車違規,被貼罰單的就是車主。在租賃經濟中,閒置資源是單車這樣的輕資產,一旦因違規佔道被扣押,違規的有可能是租賃人,罰的卻是車主(運營商)。這種責任分離的狀態,很難用平台方的追責體系來解決,因為追責不能精確化、明晰化,比如店主、路人也可能將車輛搬至佔道處,就沒辦法進行相應追責。在這種權責分離的狀態下,要徹底解決問題幾無可能。
當然,幾無可能並不意味着不可以努力,如果平台方對於有據可查的違規進行“扣分”,政府出面進行合作,以劃線方式引導規範停車,共享單車的規範治理其實大有可為。可行性就藏於市場演變中。只要政府對於公共單車的態度是開放的、包容的,認識到單車問題的治理是現實的、行進中的,通過各方政策調控與公民涵養提升的對接,權責分離也不一定總是產生壞結果。
新生事物總是伴隨問題雜蕪,這就牽涉到對新生事物的態度。應該説,包容和支持是主旋律,面對一些治理難題,要進行針對性探索。具體到共享單車,應該認識到它的價值。在此之前,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政府主導的公共單車一直不温不火,而資本的奇思妙想則讓它涅槃重生。政府應主動借鑑租賃模式,或者尋求購買服務,與市場一起探索綠色出行的未來。(王慶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