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財經:無形財產,你的權利如何保護?
作者:蒋建科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仍是本週的熱門話題,社會關注度很高。這是因為《意見》的內容太豐富啦,除了民營經濟和百姓房產,還涉及到一種看不見、摸不着的產權——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怎麼保護,《意見》也給大家交了實底。
“知識就是力量”,這句話咱從小就熟。可是,光有知識這力量還是有限的,如果在“知識”後面加上“產權”二字,那力量就大了!因為,知識產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和所有權,有了知識產權就如同拿到了產權證,產權人心裏就非常踏實,無論出租還是出售,都是自己説了算。
早在100多年前,德國經濟學家熊彼特發現,資本主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資本和勞動力,而是創新。創新的關鍵,就是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傳播、使用。一百年來的滄桑鉅變,不僅證明了熊大爺的論斷,也讓我們清晰地看到,無論是一個國家、一個企業還是個人,對於知識、創新的尊崇和追求,往往決定自身的命運。
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現代產權制度,它的本質是通過產權激勵,給“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使全社會創新活力迸發,創新成果湧流。專利制度激勵瓦特最終成功製造蒸汽機,從而催生了第一次工業革命;同樣是專利制度激勵發明天才愛迪生,催生了第二次工業革命。再把時間軸拉近一些,比爾·蓋茨財富超越石油鋼鐵汽車“大王”,以及我國華為、中興的異軍突起,知識產權功不可沒。
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必須好好保護
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技術創新的激勵與保障,激勵着大量發明創造的湧現,是發達國家崛起的關鍵因素。可口可樂公司負責人曾講過這樣的話:即使全世界的可口可樂工廠不幸都被燒燬,但憑着可口可樂品牌的影響力 ,用不了多長時間又會發展成現在的規模。
“三流企業賣苦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專利”。這個説法不一定準確,但至少反映出,對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説,無形資產的意義非同一般。面對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企業如果僅僅依靠資金、土地、設備等有形資產來提高競爭力,已經遠遠不夠了。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是怎樣的?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介紹,侵權行為呈現出頻發易發的情形,導致創新創業熱情受到影響,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水平低下,嚴重製約着知識產權制度的有序運行和知識產權戰略的深入實施。
2014年,一份對專利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提到,我國專利法實施過程中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專利保護實際效果與創新主體的期待存在較大差距,不少高校和科研機構反映專利保護不力,中小企業反映尤為強烈。
以專利保護為例,2015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達3.58萬件,同比增長46.4%;人民法院新收專利和技術合同民事一審案件達1.3萬件,同比上升22.1%。從這些數據看,一方面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在增強,另一方面,近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增多,成為侵權易發多發領域,存在保護不力等問題。
加大侵權懲治力度,提高賠償上限
在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中,保護處於核心地位。那麼,針對目前存在的“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難題,究竟應該怎樣加大知識產權保護?
這些藩籬亟待突破。此次《意見》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
比如,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
吳漢東認為,加大侵權懲治力度,一是要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二是要引入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2013年新修訂的《商標法》,將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實行懲罰性賠償,即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得,或者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當前社會熱議的專利法及著作權修改草案,也都提升了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的上限,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
《意見》還提出,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此,中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執行院長何煉紅認為,要使兩條途徑有機銜接,應協調好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關係,避免對同一糾紛重複處理或者矛盾處理。同時,還應統一兩者的執法標準,統一證據收集程序、認定標準等,實現民事證據、行政證據與刑事證據之間的有機銜接。(人民日報全媒體平台·麻辣財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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