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民進黨特休假版本 台勞動團體批:假改革
華夏經緯網12月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昨日持續“朝野”協商,民進黨提出的特休假版本,勞工工作半年即享3天特休、年資1年特休7天、2年特休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享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則是15天,年資滿10年以上每年特休增加1天,特休最多30天,勞團不滿民進黨版本,對於工作10年以上的勞工根本沒有差別,“就是假改革”,敷衍勞工。
據報道,民進黨提出版本與現行“勞基法”特休假相較,僅有年資5年以下的勞工特休假增加,現行“勞基法”原本就規定工作1年能享有特休7天,3年以上未滿5年特休10天,5年以上未滿10年特休14天,10年以上每年增加1天,特休假最多30天。
2016工鬥成員郭冠均批評,工作10年以上的勞工根本沒有差別,“就是假改革”,而且民進黨總召柯建民喊話,一定讓勞工放得到特休假,特休假版本,卻把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直接抄上“勞工如果無法使用完特休假,僱主應折算工資”。
郭冠均不滿,現行施行細則將“舉證”責任歸於勞工,勞工必須證明僱主因素,導致無法使用特休假,反則視為勞資協商,現行施行細則就無法讓勞工實質休到特休,法令全抄,根本無心改革。
2016工鬥主張,特休假若要改革,“休得到”才是重點,特休假年度結清,沒休完強制規範改成補休或折算工資或累積下一年度,至於特休假天數,基於縮短工時,應該增加,天數可以再做討論。
另外,勞團也重申,不接受以特休假換取消勞工專屬7天法定假日,砍假就喊全台一致,改革後的勞工特休假卻仍低於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