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求歡不成殺學妹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華夏經緯網12月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去年嘉南科技大學黃姓學生向學妹求歡不成,勒死被害人後性侵,還將遺體從台南載到高雄柴山焚燒,意圖毀屍滅跡。一、二審都認為他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據報道,民事官司部分,被害人家屬提告求償2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一審判黃應賠償754萬多元,上訴二審中。
黃姓學生去年3月8日因學妹借宿,隔天凌晨他向對方求歡,學妹拒絕打算離開前,表示要把此事告訴男友,雙方發生爭執。黃將被害人壓在牀上,緊勒頸部致窒息死亡又侵犯遺體,再從台南運屍到柴山焚屍。警、消據報到場時,黃還沒離開,警察懷疑他是兇手,經盤問後,黃自白犯案被逮。
檢察官依殺人及強制性交罪起訴黃,高雄地院審理時以殺人及污辱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黃雖在學妹已無呼吸、仍有微弱心跳之際性侵,但當時他已測量被害人沒有鼻息且臉色發紺,誤認學妹已死,應論以污辱屍體罪,非強制性交。
黃由愛生恨,情緒失控而痛下毒手,更為了毀屍滅跡逃避刑責,跨縣市載運遺體至山區焚屍,二審法官審酌他在學成績、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認定黃還有教化可能,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