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維破解輔警之困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一意見的出台,意味着輔警改革“靴子”終於落地。
近年來,以“臨時工”身份出現的輔警常常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在不少老百姓眼裏,輔警就是警察,對其角色期待跟真正的警察沒什麼兩樣。然而,一旦自己成了事件主角,輔警真要插手參與,人們又會質疑起輔警的執法權限。法律地位不明確,工資待遇偏低,權責不清楚,職業發展模糊讓輔警的境地愈發尷尬。有人形容他們的雙面屬性是犯事兒與扛事兒、幹活與頂雷、“壁虎的尾巴”與“鴕鳥的屁股”。
此番印發的《意見》,直指這些現實問題,最大的亮點在於提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為接下來的破局明確了方向。一方面,《意見》明確了輔警的法律地位和崗位職責,釐清了執法的模糊地帶。輔警的管理有法可依,將會倒逼各級公安機關安排輔警執法時,不能出了事情就一推六二五。一方面,《意見》給予了輔警合理的工資待遇和職業前景,對飽受“臨時工”身份困擾的這一羣體來説,這無異於一顆“定心丸”。
隨着城市規模的擴大化、社會治理任務的精細化,既有的警務力量應對起來確實有些吃力,輔警羣體的存在是一種現實的需要。據調查,大部分省份的正式警察編制與輔警(包括文職)比重約為1:1至1:1.5,在一些東部省份比重有的超過1:2。如此龐大的隊伍參與到城市治理中來,必然需要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嚴格化。《意見》的出台是一個好的開始,而一項好的規定能不能落到實處,成為調整警察與民眾、警察與輔警,乃至公權力與私域社會之間的有效舉措,關鍵還要看落實行動。這其中,各地公安機關顯然要擔負更大的責任,並進行更多的先行先試努力。
“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孜孜以求的願景。打造一支值得國家信賴、讓人民放心的執法隊伍,才能確保具有“看得見的正義”。這是“法治中國”的本意所在,也是我們應接續付諸努力的奮鬥目標。(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