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力公司賠償額擬繼續不設上限 但難題尚存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共同社12月2日報道説,關於重新考慮防備核事故的損害賠償制度一事,日本政府原子能委員會的專家會議已基本決定維持目前的“無限責任”制,即不對電力公司賠償責任設定上限。委員之間的意見分歧嚴重,此次討論終於得出了結論,但如何確保鉅額賠償資金的機制以及國家如何提供幫助等難題尚存。
賠償額增多
約6.5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900億元)——這是東京電力公司迄今已為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支付的賠償額。金額預計還將進一步增大,或超額數萬億日元。
依據目前的賠償制度,除了巨大的自然災害等以外,電力公司無論是否存在過失都要承擔“無限”的全部責任。電力公司為防備發生事故加入民間保險和政府補償,一旦發生事故可獲得最多1200億日元的保險金等。不過,放到福島核事故來看,這不過是杯水車薪。
如今是日本政府暫時承擔賠償費用,再從東電和其他大型電力公司處分期收回資金,採取了臨時救急的應對措施。不過,向災民支付賠償方面也出現混亂。政府以方便推進災民援助為由着手重新審視賠償制度。原子能委員會的工作小組去年5月啓動了討論。
分歧很大
不過,委員之間的意見分歧很大,討論一直沒有進展。電力行業始終主張更改為電力公司支付額設置上限的“有限責任”制。理由是若不知道事故發生時的賠償規模,民間企業承擔核電站業務就會變得很難。部分委員主張擴大國家責任,或是參考美國和德國等設置數萬億日元的上限額。
另一方面,也有委員擔憂若認可“有限責任”制,那麼電力公司對安全對策的投資可能會減少,事故時的國民負擔或將增大等。消費生活諮詢師辰巳菊子指出:“僅在事故時要求國家負擔,這難以接受。”
推動業務洗牌
工作小組10月就“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這一論點展開了集中審議,並梳理了課題。此後在11月16日就維持無限責任的方針達成了一致。列舉的理由為,若改為有限責任則對資產規模相異的各電力公司規定上限額存在難度等,短期無法解決的法制層面的課題較多。此外還包含了一種擔憂,電力公司可能不會承擔賠償責任到底。
工作小組今後將把焦點放在以無限責任為前提,迅速準備鉅額賠償資金的具體制度建設上。小組會研究政府補償和民間保險的限度額上調問題,但能否在控制電費漲價的同時確保充分資金尚是未知數。如何定位國家責任也是重要論點。
日本政府已開始估算福島核事故處理費用從原來設想的11萬億日元增至兩倍左右。鑑於繼續推行“無限責任”制,電力公司若發生事故就無法維持經營的情況仍然不變。該制度也有可能推動電力公司的核電站業務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