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聶樹斌案帶給法治的疼痛與警醒
作者:支振锋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日對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這個消息讓太多人感喟和唏噓。近年來,從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到浙江叔侄案、呼格案和聶樹斌案,一些讓人頗感沉重的冤案先後得到平反,最終實現了個案正義。
面對人死不能復生的現實,改判最直接的意義是還了受害者及其家人公道。因此,一方面,我們要從一件件令人震驚和痛心的悲劇中看到司法中客觀存在的某些缺陷或不足,從錯誤中汲取教訓,讓更多的人關注司法和司法改革;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司法機關在一件件冤案的平反中自揭家醜,從蒙塵的細節中抽絲剖繭還原真相的堅持和決心,這是當下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看不到前一個方面,我們就會在悲劇螺旋中輪迴;看不到後一方面,我們則可能會在諸多困難中找不到始終不渝追尋正義的勇氣。
每平反一個冤案就是戳破一個膿包,每糾正一個錯案就是揭開一個血淋淋的傷疤。每個生命都是寶貴和有尊嚴的,每個導致甚至製造冤案的人也都應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嚴懲。天下無冤是人類司法的最高目標,讓人民羣眾在每一起司法個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司法的最高理想。問題在於,受限於偵查能力與科技發展水平,我們不時會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嘆;而受限於人類自身的認知侷限,我們有時候又會無奈地發現冤案總是難以杜絕。
在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程序正義與快捷高效、金剛怒目與菩薩低眉、信賴公權與防範公權之間,我們知道都不可偏廢,但又無法總能保持明智的平衡。揭開傷疤會血淋淋,未來的任務更是沉甸甸。但這些都不是我們能容忍冤案或製造冤案者的理由,冤案平反之後,接着就是啓動追責、國家賠償。對冤案務須是零容忍。從佘祥林、趙作海、浙江叔侄和呼格案中,我們應有這樣的期待,對司法機關也應有這樣的信心。同時更重要的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所言,司法機關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來。
聶樹斌蒙冤而去留給人們沉甸甸的教訓和悲痛,這也正是中國法治轉型與發展的內在動力。人的生命、尊嚴、權利,永遠都應是法治追求的根本。聶樹斌案讓這樣一種認知更加深入地扎進中國社會的肉中,疼痛而警醒。(作者是《環球法律評論》雜誌副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