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網約車的“安全進化論”
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滴滴出行於當日宣佈“獵鷹滴滴現場保障計劃”上線。首個落地城市為南京,明年將在30多個城市推廣。當事故發生後,代號“獵鷹”的現場調查員將通過平台派單的形式,在最短時間內抵達事故現場,提供現場勘查指導,及時處理交通事故、人傷處理,解決司乘衝突等。(12月3日深圳商報)
在網約車艱難轉正、涅槃重生的關鍵當口,以滴滴為代表的網約車平台在“安全課”上做文章,確實是個值得稱道的“加分項”。
坦白説,安全問題,似乎被渲染成了網約車的“軟肋”。網約車平台的聚集效應、新事物效應,讓相關事件更容易被髮酵、被曝光。各種網約車個案與網約車標籤粘合在一道,颳起了輿論場標籤式思維的旋風。結果呢,屬地版的網約車徵求意見稿裏,基本無一例外地以“安全保障”為旗,掄起嚴苛准入的砍刀。比如要求網約車越新越好、乃至新到極致。
平心而論,粗放生長的網約車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不過,安全風險當分為兩類:一是你有我有大家有的概率風險。比如殺人搶劫,別説網約車,傳統出租車充當的恐怕片道具,亦不算少見。至於“在運行中存在不繫安全帶、開車打電話、玩手機搶紅包”等網約車司機安全意識差的説辭,估計但凡“司機”都通存通兑。二是靠制度可以制衡的逐利風險。網約車跑在路上,又沒有孫悟空的法術護佑,自然也會剮蹭、會拋錨、會碰撞,但這些事故,只要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健全賠付保障機制,那麼,在事故調處中未必會比傳統出租車出事更被動。“獵鷹計劃”的野心,大概就在於此,用滴滴的話説:調查員的職責不單侷限在事故現場勘查指導,可能還會包括司乘急救、道路救援、住院探視、特殊人羣保護等方面。
11月3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發布《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調研報告》。數據令人瞠目:因為2015年海淀法院受理涉APP出行平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僅有1件,2016年受理此類案件也才“達到6件”。這固然與網約車合法化的進程有關,不過,數字顯然從某個層面對危言聳聽的網約車安全原罪説,做了最有力的歸謬。其實,更長遠地看,按照訂單事故比例來推算的話,網約車或比傳統出租車更“安全”也説不定。
説這些的意思,倒不是説網約車就是開往春天的鋼鐵俠。而是須看到如實的兩個層面:第一,網約車安全,要一分為二。不能把網約車上出的事兒,統統扔進“網約車安全問題”籃子裏。第二,網約車在尚未徹底合法化之前,其“小媳婦”身份註定了在安全進化上有着天然的敏感與警惕。比如今年6月起,滴滴陸續升級推廣了“三證驗真”、“號碼保護”、“人像認證”、“行程分享”、“司乘平台意外綜合險”、“先行墊付”等功能,乃至還承擔起了推廣安全教育和安全公益的工作。這些努力,往大處説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往小處説,其實也是對公共關切的網約車安全議題的正面回應。傳統出租車,會見賢思齊嗎?
當然,共享經濟面前,誰也不是“老司機”。寬容網約車平台的發展,看得見其苦心孤詣的“安全進化論”,起碼公共政策在常態作為的時候,不至厚此薄彼。網約車也好,支付寶也罷,乃至眼下的共享單車,沒有人是“一夜長大”的。秉持發展的眼光,多點信任與支持,多些鼓勵與引導,更裨益公共利益,更契合多贏格局。(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