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礦難抬頭,管理不能再翻老黃曆
誰也不敢保證礦難永遠不會發生,但減少人禍可以大大降低礦難發生率。面對礦難抬頭態勢,管理也要創新,不要老翻那本老黃曆了。
3日,內蒙古赤峯寶馬礦業發生瓦斯爆炸事故,32人遇難。此前的11月29日,黑龍江七台河景有煤礦發生瓦斯爆炸,21人遇難1人失蹤。10月31日,重慶永川區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33人遇難。
礦難從不理會“通報”與“批示”,也不怕“吸取教訓”與“舉一反三”。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礦“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12月2日發佈通報,要求嚴打“五假五超”。12月3日,一起造成更大傷亡的礦難接踵而至。
如你所見,近幾年礦難已大為減少。這與行業去產能直接導致煤炭產銷不振有關。根據發改委官網發佈的《2016年前三季度煤炭生產供應簡況》,今年1至9月,全國煤炭產量24.6億噸,同比下降10.5%。當然,內部治理也有成效,比如關停小煤礦、生產上規模、技術上檔次、管理有改進等。雖説如此,礦難並沒有成為歷史,原因很簡單,技術再先進、制度再完善,遇上不執行,安全就等於零。
近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分析認為,重慶永川、黑龍江七台河、內蒙古赤峯三起煤礦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均為瓦斯爆炸事故,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均屬關閉退出和落後產能的煤礦,均為被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的煤礦……”三起重大事故,原因如出一轍,皆為人禍所致。值得究問的是,被查處、被關閉的煤礦何以繼續生產,只是生產組織者唯利是圖、漠視工人生命安全嗎?那些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人員有沒有盡到責任?
數年前,礦難頻繁發生之際,有研究者梳理2001年至2010年間所發生的導致各類型煤礦事故的直接致因,歸納得出結論,人為因素佔比為94.09%。今天看來,礦難仍未超離一結論。這反襯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效率不高、可靠性不足,難以根治礦難沉痾。人禍要怎麼治?關鍵在於管人,人永遠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要素。最直接、最簡單的,對企業要大大提高經濟處罰力度,讓企業“死不起人”。2011年12月6日,美國司法部宣佈,阿爾法自然資源公司同意支付2.09億美元了結一起礦難事故的刑事調查,這其中包括:遇難者及傷者平均每人獲賠150萬美元、向礦山安全和衞生署繳納3480萬美元罰金等。重罰若此,還會發生如貴州榮勝煤礦那樣用温度傳感器代替瓦斯傳感器的怪事嗎?
而在行政監管方面,要像抓廉政建設一樣抓煤礦安全生產,把紀律挺在前頭。建章立制,“嚴”字當頭,以嚴厲的事後追責,倒逼監管力量提前介入,“治未病”而不是“馬後炮”。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煤礦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部門、政府分管領導的行政責任,該免的免、該撤的撤,看誰還敢當事後諸葛亮。
誰也不敢保證礦難永遠不會發生,但可以肯定地説,減少人禍可以大大降低礦難發生率。面對礦難抬頭態勢,管理也要進行革命性創新,不要老翻那本老黃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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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