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錯峯休假,光靠鼓勵夠嗎?
期待保障公眾休假權利、提升旅遊品質的休假制度儘快完善,使其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讓老百姓在有品質的休假與旅遊中收穫更多幸福感。
近日,四川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錯峯休假。回望今年,山東、湖北、福州等地也紛紛出台類似政策,外加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明年的節假日安排已發佈。本輪優化休假安排,目的顯然是為激發旅遊消費需求。在多地文件中,對帶薪休假使用的表述是“落實”,對錯峯休假和彈性作息則是“鼓勵”。
錯峯休假是促進旅遊的額外手段,而非帶薪休假這種受法律保護的公眾權利。由此決定了政府只是鼓勵,而非強制,只能靠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推行。
但何謂“有條件”?各地文件中並無明確劃定標準,也無指定部門對其是否“有條件”進行監督,全靠地區、單位、企業自己説了算。如此一來,推行的理由只有一個,不推行的理由卻可以五花八門:地區協調困難,單位事務繁忙,企業在關鍵期要追求效益……
再者,錯峯休假的前提是休假,帶薪休假和彈性作息為實現錯峯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在一些單位企業,“5+2”“白+黑”式工作並不少見,加班也是家常便飯,連法定的假期都常常保證不了,更別提帶薪休假、錯峯休假了。
當然,錯峯休假也不是沒有現實例子。比如廣西在壯族三月三等民族傳統節日劃定了長假,形成了實際意義上的錯峯休假。再比如,杭州在舉辦G20峯會時,北京在舉辦APEC會議時,有條件的單位都進行了錯峯休假,而根據調查,大多數家庭和居民都在此時段選擇了出遊旅行。
有鑑於此,在帶薪休假方面,對於未保障公民休假權的單位企業,自然要加強監督、敦促落實;在錯峯休假方面,中央政策避免一刀切而較為寬泛,單位企業等個體推進錯峯休假的主觀意願不一甚至有的較為消極,處於中間地帶的地方政府,更需擔起責任,提供錯峯休假的有利條件和氛圍。
比如在充分統籌協調的前提下,統籌更多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雖然對當地企業單位而言,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強制性,但不失為破解錯峯休假難落地這一困境的有益嘗試。
在當前公眾休假權保障不盡到位的情況下,要通過錯峯休假帶動旅遊業,從而激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顯然還有好多坎要跨越,難以一蹴而就。在此,期待保障公眾休假權利、提升旅遊品質的休假制度儘快完善,使其與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讓老百姓在有品質的休假與旅遊中收穫更多幸福感,進而實現旅遊業提質增速、裨益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