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帶病提拔” 杜絕“人身依附”
全面從嚴治黨,不僅要對廣大黨員進行全面警示,更要抓住幹部這個“牛鼻子”。從嚴治黨,重在從嚴選拔、管理幹部,各級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只有抓好從嚴選拔、管理幹部這個重點和關鍵,全面從嚴治黨才能落到實處、得到保證。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範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中組部近日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守則》明確了“凡提四必”和“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五個不準”的要求。
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敗鬥爭已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黨風政風明顯好轉、選人用人風氣為之一新。但是,要鞏固目前反腐成果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吏水平,就必須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因此,僅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就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規範出台。
全面從嚴治黨,不僅要對廣大黨員進行全面警示,更要抓住幹部這個“牛鼻子”。從嚴治黨,重在從嚴選拔、管理幹部,各級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只有抓好從嚴選拔、管理幹部這個重點和關鍵,全面從嚴治黨才能落到實處、得到保證。此次,中組部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進一步制度化,充分顯示了中央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堅定決心。
《守則》明確提出,“凡提四必”、“三個不上會”、“兩個不得”等要求。涉及的具體規定包括,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領導圈閲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這些具體規定的重要作用就是,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同時,致力於發展黨內民主、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並以此促進正確選人用人。
幹部“帶病提拔”是黨內外、各方面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所謂“帶病”就是指那些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問題的幹部。由於幹部“帶病”情況比較複雜,甚至有很強的隱蔽性,因此《守則》要求做到“凡提四必”。而有關部門在必審、必核、必聽、必查的過程中,必然要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地接觸羣眾、深入地掌握幹部情況,可以有效防止“帶病提拔”情況的發生。
在過往發生的貪腐案件,尤其是“窩案”、“串案”、“塌方式腐敗”之中,可以發現幹部“帶病提拔”和“人身依附”如影隨形。腐敗分子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及依附關係。為了維護和擴大“團伙”的共同利益,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形成依附關係的貪腐官員之間,搞“帶病提拔”幾乎是必然之舉。反之,在“帶病提拔”過程中,下屬把個人前程和利益寄託於上級,這種病態上下級依附關係也因提拔而不斷強化,貪腐團伙的危害也因此不斷擴大。
此次印發的《守則》,做出禁止以領導圈閲決定幹部任免等多項規定,其目的在於發展黨內民主、限制“一把手”權力,讓人身依附關係喪失存在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不斷出台有關黨紀條規,完善制度體系,將有效提高從嚴治黨水平。當前,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陸續進行,《守則》制定出台十分及時必要,有利於優秀幹部的及時發現、合理使用,也有利於紮緊制度籠子,並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反腐敗鬥爭的成果。(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