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新規漏洞方能遏止新騙局
進入12月,一則銀行新規生效了:向他人轉賬24小時後到賬,24小時內可撤銷。但很多人旋即反映稱,轉賬撤銷雖然對於遏止詐騙有效,也隨之產生了一些新騙局。
新騙局是怎麼回事?舉例來講,A跟B説,“我需要現金,你給我100元,我用ATM轉給你100元”。A為了證明ATM轉賬有效,可以讓B旁觀操作或者截圖旁證,而B如果給了A現金,A卻可以去申請退款。這個推演場景,可以應用到大量的虛擬交易中,因為很多人會把轉賬截圖誤認為是實際到賬。
這個騙局並不高明,卻具有可行性。有人要問了,真有那麼簡單?我們不如從規定查起,“24小時內可撤銷”的規定,來自銀髮〔2016〕261號文件,這是一份題為“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起。其中在第二大條“加強轉賬管理”,明確“在髮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髮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規定是實實在在的規定。在預設中,它可以對打擊電信詐騙釋放出相當威力,這取決於“24小時後到賬”的運作前提。如果A因被詐騙給B打款,24小時內他想清楚了,當然可以選擇拿回這筆錢。但是拿回的方式是不是“撤銷”,可以説有疑問。其實,銀行能對證的信息,是通過和A進行時間、金額詢問對比,來確定申請人就是打款人,僅此而已。至於申請人的撤銷有沒有正當性,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別以為“打款人可撤銷打款”天然正當。在以往,傳統銀行交易和第三方交易都沒有賦予打款人“撤銷”權利,是因為干擾信息太多、難以判定真偽。正如文章開篇所舉例,一旦豁開了轉賬撤銷的口子,相當於容忍人們隨意反悔,將有可能徹底打亂交易流程。在過去,因為無法確定人們的撤銷訴求是否正當,常用的手段即為“申訴”,申訴有申訴的好處,它相當於將錢款“凍結”,經過觀察論證作出最後結論,決定是否返款給打款人。
“轉賬撤銷”之所以出了漏洞,正在於它忽略了這樣一個動態階段,而過於輕信申請人的一面之詞。再推究,根源在於它將重點放於電信詐騙,而忽略了一般應用情景。實際上,電信詐騙這種情景和一般應用情景很難區分,還是以新規為例,至少存在這幾種紕漏:1)轉賬撤銷適用於所有ATM交易;2)轉賬撤銷適用於所有ATM交易發生金額;3)轉賬撤銷可以通過櫃枱申請較容易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安能辨他是詐騙?又怎能認清正當與否?
因此,可以採取的方式是申請凍結。由銀行來核定是不是電信詐騙,是就可以退款,不是就不能退款。但這樣做的問題,相當於把核定成本轉嫁給了銀行,銀行有沒有動力做這件事,有多大的實操性,也都是客觀存在的問題,這都要新規給出回應。具體到大眾來説,應該提高防範意識、有效甄別判斷。那些容易上當受騙的人,顯然既有對新政完全不熟悉的羣體,也有個體防範意識比較差的羣體。但其實,只要抓住一個重要前提,就能有效應對此類新騙局,這個前提信息是明確的——轉賬不等於真實到賬,千萬不要輕信轉賬截圖的有效性!但是要讓所有人一下都接受這個信息,恐怕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