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基金迎監管新規 推動市場去槓桿降風險
(原標題:委外基金迎監管新規 推動市場去槓桿、降風險)
委外定製基金監管新規文件已在基金圈內傳開。
據記者向華南某基金公司求證得知,新規文件要求,在募集申請文件中,需明確説明擬申請募集基金的目標客户是否包括特定的機構投資者,如包括特定的機構投資者,公司應提交説明材料,包括該基金是否為定製基金,公司與特定機構投資者的具體合作情況;產品投資決策權是否完全、獨立;投資者保護相關安排。並要求基金合同及招募説明書應向中小投資者充分揭示此類基金可能存在的風險。與此同時,基金公司需提交承諾函,對擁有完全和獨立的投資決策權、公平對待投資者、準確揭示特定機構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事項做出承諾。
新規雖未要求明確標明“委外定製”基金,但在募集申請文件中,需明確説明擬申請募集基金的目標客户是否包括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就意味着將“機構版”基金和“大眾版”基金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區分,對中小投資者能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市場人士認為,隨着委外定製基金監管新規的發佈,監管層釋放出規範委外基金市場的信號,市場參與者逐步調整,短期來看,能讓委外定製基金公司重視基金的主動管理能力,迴歸到代客理財的本質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長期來看,能推動基金公司降槓桿、控制風險,穩定市場秩序,有利於其進一步的發展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