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勞基法”三讀通過 刪除勞工7天假

華夏經緯網12月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立法院”稍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勞工7天假讓全台法定假日一致、將週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新法”實施後,明年起勞工與公務員法定假日一致,資淺勞工只要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假。
據報道,昨日“朝野”黨團從早到晚協商,仍對“修法”內容沒有共識,約下午3點多國民黨團退出協商,4點20分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將佔領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排除,雙方一陣扭打;隨後4點30分台“立法院長”蘇嘉全回到主席台上主持“院會”,並通過民進黨團提議延長開會時間。
這次“勞基法”共修正11條,包括第23、24、30之1、34、36、37、38、39、40之1、74及79條,其中第36條將週休二日規定為“一例一休”,雖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資方必須付出加班費,前2小時加班費為“1+1.33倍工資”,2小時後加班費為“1+1.66倍工資”,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第37條則是規定未來“法定假日全台一致”,也就是刪除勞工特有的7天假。
修正後的“勞基法”對資淺勞工福利也增加。“新法”規定,工作滿半年未達1年者,享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有7天,滿2年未滿3年有10天,滿3年未滿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為上限。此外,特休假未休滿,僱主應補發工資,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兩天工資)來計算。
此外,這次修正條文也納入“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僱主。罰則方面,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僱主的處罰,違者將處以2萬(新台幣,下同)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稍早逐條審查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時代力量“立委”頻頻登記發言互槓。先是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批評民進黨團祭出黨紀,導致昨日林淑芬拒絕出席“院會”,“我們這個‘立法院’怎麼了?”
柯建銘稍後登記發言指出,政治不是叫囂、表演或化妝、討好,政治很嚴肅,要承擔、負責。他説,回顧7月21日“立法院臨時會”時,時代力量佔領主席台,還拿着召委林淑芬簽署的授權書讓場外抗議民眾進入“立法院”,但時代力量口口聲聲強調委員會中心主意卻做這些事情,“誰才是始作俑者?”政治是要負責,不是躲在後面,他不希望看到“時代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