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強行過關 增納“吹哨者條款”

華夏經緯網12月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勞工七天假,讓全台假日一致,並將週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以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
據報道,“新法”待公告上路後,明年起,勞工與公務員法定假日一致,資淺勞工僅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
昨天“朝野”黨團,從早到晚都在協商,對“修法”內容缺乏共識,國民黨團退出協商,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將佔領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排除,展開逐條表決。
這次“勞基法”共修正11條,包括週休二日規定為“一例一休”,雖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資方必須付出加班費。
修正後“勞基法”,對資淺勞工福利提高。“新法”規定,工作滿半年未達1年者,享有3天特休假,滿1年則有7天特休假,滿2年、但未滿3年,有10天休假,滿3年未、滿5年,則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逐年增加1天,30天為上限。特休假未休滿,僱主應補發工資,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兩天工資)計算。
此外也納入“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僱主。加重對違法僱主的處罰,違者將處以2萬(新台幣,下同)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