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訴刷單平台 杜絕“炒信”要形成合力
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刷單平台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據瞭解,該案系全國首例電商平台狀告刷單團伙案,起訴書遞交當日已獲法院立案。(12月5日《國際金融報》)
銷量評級等數據對網購很重要
與實體店購物相比,網絡購物的最大劣勢在於消費者無法通過視覺、觸覺、嗅覺去感受、辨別商品實物的質量與外觀,於是,網店的銷量、評價及信用等級,便成為消費者是否購買該商品的最重要參照物。按照正常消費心理,網購達人們一般會先查看排名靠前的網店、商品,而排名靠後的則常常被忽視。在如此語境下,網店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益,總是千方百計地想提高自己網店的銷量與信用等級,刷單則成為網店搶奪眼球與買家的最快“捷徑”。
隨着電商平台興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交易(即刷單)炒作商家信用、給消費者以虛假信息而誤導消費者消費的行為,也叫“炒信”;而且,目前這種行為呈現出職業化、專業化的特點,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有獨立的行規、準則,產業鏈規模越來越大。
刷單猖獗,危害巨大
刷單猖獗,侵蝕的遠非那些聽信刷單評價買到假貨、殘次品的消費者的權益,更是整個互聯網商業生態。畢竟,在曝光度決定購買行為的商業模式下,花錢刷單,會讓某些網店刷得信用的同時,也會讓本有可能獲得銷售業績的店鋪則失去了公平交易機會,電商平台則為此遭受着信譽損失,這容易造成多輸局面。為之埋單的會是市場參與各方,有網店店主曾在受訪時,直言“刷單是找死,不刷單是等死”,就道出了扭曲生態下零和乃至負和博弈的事實。
刷單更長遠的危害,則在於對大數據積累質量的損害。眼下徵信在社會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顯著,它已成為植入信貸及很多商業服務肌體的“芯片”,我國徵信體系也正在建立。可刷單就是以造假方式,破壞以真實性為生命的徵信數據。
杜絕刷單,需聯合行動+提高違規成本
據阿里巴巴副總裁王明強表示,早在2009年,淘寶網就開展了打擊炒信的專項活動,而且還組建了專業隊伍持續追蹤刷單團伙的線下行蹤。今年以來,淘寶已協助全國多省工商部門查處了“整點搶”等十餘家大型全網刷單平台,涉案金額近4億元。在反刷單聯盟陣線構築近兩月之久,“傻推網”依然明目張膽、公然在反“炒信”聯盟眼皮底下,輕鬆組織非法刷單牟利達216萬元之巨,實在令人遺憾。
要最大限度地打擊刷單,僅靠電商平台自我維權顯然不夠。一者,應該強化處罰措施、增大處罰力度。新華社今年4月15日報道,“傻推網”從2014年9月運營至今,共計“刷出”流水資金2650萬元,成立“傻推網”的楊某本人獲利40餘萬元,數名刷手合計獲利173.5萬元。然而行政執法部門只能依據《網絡管理交易辦法》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最終,包括“傻推網”在內的四家刷單平台合計被處罰56萬元,每家基本只有十萬元左右的處罰。“傻推網”組織刷單非法牟利200多萬,可以説毫髮無損。當其違法成本遠低於收益時,極可能再次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顯然,要向非法刷單產業説“不”,不是監管部門或哪一家互聯網公司單打獨鬥的事情,需要所有互聯網參與者協同應對,引入社會監督力量,並建立跨企業的平台,協同打擊刷單炒信,才能從根本上斬斷刷單黑灰產業鏈,才能讓商家及消費者有一個誠信、真實、健康的網絡購物環境。就目前看,隨着電商平台發展,政府應組建反“炒信”職能機構,專門監察非法“炒信”網絡組織線上、線下各種違法行為,從源頭上堵塞“炒信”行為;牽頭電商企業共同組建協作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單”制度,增強社會威懾力;並建立好企業之間“攻守同盟”契約,協調統一行動,制訂責任約束機制,對發現“炒信”信息或苗頭不通報、故意隱瞞、打擊不力等行為予以處罰,增強電商企業打擊刷單行為的緊迫感和使命感,讓非法網絡組織“炒信”行為無處遁形。同時,完善現行法律規範,加大非法刷單成本,對網絡組織非法刷單所得予以全額追繳並處以非法所得數倍的罰款,讓其傾家蕩產,不敢再圖謀不軌,徹底剝奪其違法的能力。此外,引入社會監督力量,設立獎勵基金,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設立舉報電話,讓政府職能機構與企業隨時處於“耳聰目明”狀態,實現精準有力的打擊,使非法刷單網絡組織失去生存社會土壤。
微言大義:
@劉哲的小宇宙:如果勝訴了坐等明年“雙十一”成交量。
@我叫史國良:刷單真噁心,買個東西根本看不到買家評論,都是刷的。
編後語:
選擇太多,有些時候反而沒了選擇。相比於物質資訊匱乏時期,網購時代,面對浩如煙海的產品和資訊,我們又犯了另一種難:到底選哪個好?好在我們有“大數據”。在信息社會中,大數據正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因此有越來越多形形色色的行業依附其上,其中不乏“刷單炒信”之流。這類現象,在對市場秩序監管者提出更大挑戰和更高要求的同時,是否也在提醒我們更理智、更全面地看待大數據所反映出的訊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