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登廣告批新當局 台"行政院"回擊:應把錢拿來辦保險
華夏經緯網12月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的《公路法》修正案,決對Uber違規經營,將罰款從5萬(新台幣,下同)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UBER並大動作在4大報刊登廣告,抨擊新當局打擊共享經濟。對此,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日下午回擊表示,台當局堅持納管、納税、納保險的“三納”原則沒有改變,UBER應該把登廣告的錢,趕快拿去幫司機取得職業駕照、辦理運輸業公司登記和為消費者保險。
據報道,徐國勇表示,“任何行業不可拿共享經濟或科技經濟的旗子,而不遵守法律”。台當局並非不開放Uber,台當局保障民眾措施仍必須盡到責任,他説,UBER用民間白牌車去營業,若發生重大車禍,UBER一走了之,傷者要找誰賠償?全台灣的公共運輸業都有納保,為何Uber可以不納保?
徐國勇強調,台當局開放Uber合法營業有三大前提,包括納管、納税及納保,而納管才能確定納税的真實性,全世界讓Uber合法的國家,都需要是合法職業駕駛,UBER來台也曾承諾要具有職業駕照,“Uber在其他國家就可以遵守,為何來到台灣地區就不遵守?”台當局不是不開放,只是要求Uber司機要有職業駕照,這要求不過份吧? 但Uber對三納都不遵守。
徐國勇透露説,前兩天有計程車司機來找做選民服務,即計程車駕照換照,因他開了5年計程車後換照被發現法院40年前有判決他殺人未遂前科,徐告訴他無法處理,除非要修改辦法,這名司機説,“那沒關係,我去開Uber”,因此合法計程車司機和UBER不同時,有道理嗎?職業駕照與一般駕照對消費者保障不同。
國民黨這次加碼重罰至3000萬,甚至可吊扣牌照及駕駛人執照,顯見“朝野立委”對Uber均歡迎共享經濟,但對三納都要求Uber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