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繼承不動產擬不再強制公證
京華時報訊(記者劉雪玉)昨天,記者從市規土委獲悉,北京不動產登記新規範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市規土委印發的《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中明確了一項重要規定,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此外,新規還確定了多項便民舉措,今後產權證遺失聲明無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託,無需公證。同時,新規還壓縮了登記辦理時限,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併壓縮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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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審查核驗仍須進行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是否公證,由申請人自行選擇這一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北京落實的具體措施,也是一項便民舉措,更是一項探索性的措施。
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並不等於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
為此,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台了《規範》實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的規範。也就是説,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同時,業內專家表示,不再將繼承和受遺贈公證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程序性權利的尊重,兩種方式各有優勢。公證的方式是已經運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證部門對於處理各種複雜的繼承權關係實踐經驗豐富,效率更高。不公證的方式,可以為公眾節約公證費用,管理部門也作出了規範的程序設計,但不動產登記人員對相關規範和程序有一個熟悉的過程,一種新模式的運行肯定會有一個磨合期。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相關規定執行前,已經在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輪訓和相關準備工作,希望公眾對這項便民舉措的新探索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將盡最大努力為市民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辦理流程
選擇公證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登記部門按照原有相關規定辦理,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作為綠色通道的服務對象之→,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選擇不公證
不用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向檔案窗口申請查詢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申請人攜帶→次性告知單上的申請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存在限制轉移情況的,進入繼承材料查驗環節,查驗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驗、詢問的情況,符合條件的進入受理、審核、公示、登記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