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可享所得税遞延納税優惠政策
據財政部6日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落實降低企業槓桿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企業符合税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併、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税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税遞延納税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企業槓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各級財税部門要充分認識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重要性,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要求認真落實好有關税收政策,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為企業降槓桿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通知明確,要落實好八項降槓桿相關税收支持政策。一是企業符合税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併、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税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税遞延納税優惠政策。二是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税政策。三是企業破產、註銷,清算企業所得税時,可按規定在税前扣除有關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四是企業符合税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五是金融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符合税法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六是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規定的,不徵收增值税。七是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八是符合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條件的納税人,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記者 劉麗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