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鄰避”走向“鄰利”
近年來,由興建垃圾、污水、危險廢物等處理設施而引發的羣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其中,居民對垃圾焚燒廠的規劃建設爭議頗多。很多居民雖然支持當地政府建設垃圾焚燒廠,但強烈反對該項目“建在自家後院”,並對此採取了抗爭行為。有學者將這概括為“鄰避效應”。
事實上,隨着技術進步,公眾擔心的如二噁英等污染問題已可知、可防、可控。目前,中國已全面執行垃圾焚燒新標準,二噁英排放限值達到0.1 納克/立方米,與最嚴格的歐盟標準一致。很多環境研究專家表示,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自然界二噁英的貢獻量已經微乎其微。
既然技術升級後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已經確定不會污染環境,那麼,公眾為什麼還會產生“鄰避效應”呢?
問題主要出在一些地方政府自己身上。一些地方對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的複雜性認識不足,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項目的選址、論證、規劃、建造過程中,相關部門事先沒有與公眾進行充分、平等有效的溝通,個別地方甚至把項目建設廠區用擋板圍得嚴嚴實實,附近居民連裏面是做什麼用的都不知道,難怪他們會反問“既然沒有問題,那你躲什麼?”
垃圾焚燒廠選址問題,公眾反應最強烈。對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規劃先行”,同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兼顧和平衡各有關方面的利益。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習慣於“先決策後論證”,搞突然襲擊,為了節省補償費用而強行建造,造成民意反彈。最終項目難以落地,導致地方政府和羣眾之間相互不信任。
此外,由於中國環保產業起步晚,部分排放標準、環保監管不夠嚴格,一些垃圾焚燒廠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並未執行最嚴格的環保標準,十分容易造成污染,也使公眾產生“寧可信其有”的牴觸心理。
如何破解“鄰避效應”,使垃圾焚燒項目產生“鄰利效益”?四部委上個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提出瞭解決辦法,就是要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變短期補償為長期可持續發展。
所謂“長期可持續發展”,就是要讓垃圾焚燒廠附近的公眾對其環境污染防護能力感到放心、住在周圍感到舒心。
要讓附近居民放心,垃圾焚燒的廠選址應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環境可容納、公眾可接受”的原則;進入垃圾焚燒廠的垃圾應該經過前端的分類和減量化處理;垃圾焚燒行業應該建立嚴格的焚燒標準,把垃圾燒到極致。
政府、專業人員和公眾對這些措施是否得到嚴格執行要進行多重監管。在台北市,焚化爐所在地都會成立民間的監督委員會。焚化廠每兩個月要把運行狀態的各個指標公開到網上,市民可以質詢。垃圾傾瀉平台上還設置了錄像設備,市民隨時可以上網查看焚燒爐燒的是什麼。
可見,如果垃圾焚燒的所有端口都在陽光下運行,公眾就沒有什麼不放心的。
要讓附近居民舒心,除了給予他們合理的經濟補償外,還應落實《意見》所提到的“面向周邊居民設立共享區域,因地制宜配套綠化、體育和休閒設施,實施優惠供水、供熱、供電服務,安排羣眾就近就業”等利民措施。在日本,一些焚燒廠周邊配套設施建造得非常齊全,有“綠公園”之稱,因此周邊房價不降反升。
公眾心中有桿秤。如果我們在規劃建造垃圾焚燒廠之前能把這些預案做好,同時保證公眾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在這樣的“鄰利效益”下,誰會不願意和“公園”做鄰居呢?(彭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