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上孩子名字 反而會坑了他?
朋友最近剛買了房子,本來買房子是件挺高興的事,但是朋友卻一臉的惆悵。原來,朋友因為想在房產證上多加一個名字,反而耽誤了孩子的落户。
這是怎麼回事呢?還原一下事情的始末。
今年年初,杭州跟着全國全國房地產市場一起開始了火熱的行情,一直在觀察房價的朋友覺得,是時候要出手了。接下來的時間,她一邊籌錢、一邊四處看樓盤,最終在4月份,選定了城東的一個樓盤。
正式簽訂合同的時候,朋友一家帶着孩子一起去了售樓中心。售樓小姐看孩子可愛,就逗着孩子玩了會,然後就順口問了朋友,要不要把孩子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
朋友本來沒有這個打算,但是被售樓小姐這麼一提醒,就有點心動了。她覺得,房子以後肯定是留給孩子的,加個名字,就當是給孩子的一份禮物了--這也是中國父母的人之常情。
不過,後面發生的事卻讓朋友很苦惱,她的貸款請求被銀行拒絕了。
原來,房產公司在填寫合同的時候,把朋友孩子的名字複製進了還貸人一列,而孩子還小,本身不具備還貸能力。朋友想,既然孩子不能貸款,就把孩子的名字去掉好了。但這名字,寫上容易,去掉卻沒這麼容易。
由於購房合同在到達銀行之前,早已在房管局備了案,要想修改房管局的備案,必須先辦理退房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那時正是5月,杭州的樓市還沒有到最火熱的時候。房產公司擔心朋友退房以後會毀約,就扭扭捏捏不想退,説會幫朋友找到其它合作的地方商業銀行辦貸款。
之後的日子,朋友就在房產公司和各家銀行之間輾轉,直到8月,在被多家銀行拒絕後,房產公司終於同意了退房。
不過這個退房過程也不順利,各種程序、各種麻煩,前後又經歷了一個多月,甚至等來了9月28日,杭州開始實施暫停市區購房入户的政策。聽到這個政策的時候,朋友的心裏幾乎是崩潰的:買房子就是為了孩子上學啊!
現在不能落户了,就算買了房子,孩子的上學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朋友去找房產公司維權,房產公司只是承諾,她可以按4月份的價格重新簽訂購房合同。至於落户,是政策原因,他們無能為力。
朋友氣得想毀約,但經歷了這幾個月,房價已經今非昔比,如果任性毀約,朋友就買不起房子了……
首先,據挖財君瞭解,就算朋友沒有把孩子的名字寫在還款人一列,也會加大貸款難度。比如,有銀行會要求辦理承諾保障未成年人權利的公證書,更有比較嚴格的銀行會拒絕放貸。這樣一折騰,時間和精力都是加名字的損失。
其次,如果未來要處置房子,房產證上有未成年孩子的名字也會很麻煩。比如,在出售房子的時候,房管局會要求出示未成年人的監護公證。這就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原件,或者到醫院辦理親子鑑定。
另外,房產證上加了孩子名字,還可能還會給孩子帶來困擾。孩子以後獨立買房時,可能因為不是首套房而需要多付首付。
所以,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未必就是給孩子的禮物,確切地説,更像給自己和孩子埋的一個坑。
話題説到這裏,有些人可能會想到另一個問題:在原來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不會有什麼麻煩吧?
也有。
1、如果對方欠債多,房產證加名會有麻煩
比如,給你加上名字的這套房產有太多的債務,又或者擁有房產的配偶有很多的債務,你任性加名,就可能會被別人騷擾,加名就等於自討苦吃。因為房產加名產生了財產轉移,同時也需要擔負相應的義務。
2、房產證上加名字, 不一定對自己有利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比如父母共同出資幫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倆購買了100萬房子,李先生家出了70萬,王女士家出了30萬。因為李先生婚前有房產,所以就寫了王女士一個人的名字。
那麼,按照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李先生實際擁有房產的70%,王女士擁有房產的30%;但如果房產證上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房產就得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李先生只能擁有房產的50%。
3、婚後加上名字, 可能並沒有什麼用
大多數人認為,如果在婚後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丈夫(妻子)婚前購買房屋的房產證上,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實際的情況是,雖然房產證上有名字,但是如果沒出錢,法院只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來劃分產權比例,一般只能分到小部分產權,大概是15%-20%。
所以,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以通過協議明確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有了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能得到充分保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