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國土局將一地辦兩證 個體户與央企博弈4年無果
國土局:後取得使用權的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應賠償先取得使用權的磚窯廠
國家電網:徵地時繳付了相關費用,國土部門忽視了磚窯廠的存在,導致問題遺留
洛川縣國土局將一塊土地“一女二嫁”,導致首先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個體户和其後又取得土地永久使用權的央企直接發生衝突。在這兩家力量懸殊的博弈中,作為“失誤”的當地國土部門,在如何保證“依法治企”方面,顯得似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今年12月6日,洛川晴空萬里。曠野中,連接陝北和關中電網的750千伏高壓線鐵塔拔地而起,一座座鐵塔像一個個巨人,矗在田野中一字排開,消失在遠方……在262號塔基下,韓郭峯突然有一種想從窯洞上跳下懸崖的衝動。
“央企”在磚窯廠埋塔基惹爭端
今年51歲的韓郭峯,此前在當地可謂致富能手。他修建的磚窯廠,效益好的時候,每年能賺100多萬。不料好日子卻在2012年7月16日戛然而止。
韓郭峯家住洛川縣老廟鎮桌子村一組。2007年11月,他辦下了所有手續,包括採礦許可證、個體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安全合格證等,次年開始建磚窯廠。
這個叫“洛川縣老廟桌子磚廠”建起後,鼎盛期有55名工人,包括燒磚的師傅和拉磚的裝卸工。2009年到2011年,韓郭峯每年平均生產1400萬塊磚,他説那些年的磚賣得好,每年能賺100多萬元。
2009年秋季的一天,韓郭峯看見幾個人拿着儀器在磚地裏測量,跑過去問人家幹啥?這些人説“和你沒關係”。
2010年3月剛開春,就有一些工人開始在地裏施工。韓郭峯迴憶,當時施工的人説,這是在修建國家電網,誰也擋不住。有人告訴韓郭峯,“在這裏修建鐵塔塔基,不影響燒磚取土”。韓郭峯一些取土燒磚的土塬上還有一些果樹,施工方給每棵果樹賠償了500元錢。當時修建的262號塔基,佔用了磚廠16x16平方米的土地,這塊被佔的土地也給磚廠賠償了幾千塊錢。
兩年中,磚窯廠和鐵塔相安無事。
取土行為被聯合檢查組制止
由於燒磚需要大量土源,磚廠取土的範圍一步步接近了塔基。
2012年7月16日,韓郭峯看到取土將要接近塔基,就給當地的巡線員打電話,詢問是否能繼續取土?巡線員查看後告訴他立即停工,不能再取土。
2012年7月25日,幾輛警車來到了磚窯廠,韓郭峯才覺得事情有點嚴重。陝西省電力公司相關資料顯示,“7月25日,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組織,省公安廳、延安市發改委、公安局以及省公司公安保衞部、陝西省電力執法監察總隊、省檢修公司等組成的超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組,對洛川縣老廟桌子磚廠在750千伏信洛線262號塔保護區範圍內違法取土行為進行聯合檢查”。檢查組發現,262號塔基西面取土距塔基約27米,北面距塔基約21米。而750千伏電力線路保護區為25米,顯然塔基北面的取土已威脅到了塔身安全,立即對磚廠取土行為進行了制止,並告知其行為可能引發的後果。
韓郭峯想不通,自己有采礦許可證為何不能取土?華商報記者證實,截至2016年,韓郭峯的採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均已經年審,按照洛川縣國土局的規定,韓郭峯還是可以依法取土的。
雙方都有佔用土地的手續
韓郭峯説,從那次被檢查組叫停後,他沒有再動土。這一停就是4年多,由於投資了數百萬元,多年的停工,導致磚廠沒有一個工人了。
華商報記者在現場看到,這裏荒草叢生,就連燒磚的土窯上,也長出了半人高的荒草。“設備常年擱置不用,這些制磚設備就變成廢鐵了。”韓郭峯擔憂地説。
檢查組走後,陝西省電力執法監察總隊一趙姓工作人員留下來,開始具體瞭解桌子磚窯廠的情況。“開始他們以為我的手續不全,懷疑我在敲詐他們。”韓郭峯説。
電力部門留下的工作人員調查後表示要回公司上報。韓郭峯説,此間,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及其下屬部門多次來現場調研,但是一直沒有結果。華商報記者在2013年10月8日,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檢修公司運檢部寫給其上級部門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桌子磚廠取土造磚,最近處距262號塔腿21米,立即與磚廠負責人韓郭峯聯繫要求停止取土,並向其宣傳了《電力法》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相關條款。磚廠負責人韓郭峯答覆不同意。”
在這份電力系統的內部文件上,電力部門也認為,“由於磚廠符合國家法律要求,並於2011年4月通過了年審,取土範圍符合政府規定,對於保線站解釋的電力法規,與政府頒發的證書有明顯衝突,希望給予合理解釋並與政府部門聯繫給出解決辦法,避免由此造成磚廠無謂的經濟損失”。
韓郭峯説,電力部門和他對接的人不斷變換,有人剛答應解決,沒幾天就調走了。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執法監察總隊給他的答覆是:“應該找電力公司的檢修公司索賠”。
檢修公司在一份寫給上級的材料上提到,“2015年下半年以來,桌子磚廠負責人韓郭峯多次給檢修公司相關領導打電話,按每週一次的頻度到檢修公司本部來索要經濟賠償”。
檢修公司認為,雙方均有有償佔用該處土地的法律文書,檢修公司認為此事應該由洛川國土局予以解答或者找法院裁決,被磚廠拒絕。
土地、電力部門都認為責任在對方
12月9日,華商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洛川縣國土局礦產部門負責人張愛民。
張愛民説,桌子磚廠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先,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後,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應該和桌子磚窯廠進行協商,給磚窯廠進行賠償。
負責協調此事的陝西省政府某主管部門的一位官員説,他們給雙方開過協調會,他們也認為磚廠應該有“在先原則”。該負責人説,由於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不積極,導致此事被擱淺多年。“已經將豆腐變成了肉的價錢”,在協調會上,該官員説。“如果早協調早解決,也不至於給磚廠帶來如此大的損失”。
該官員同時表示,他們只是政府職能部門,只有監管權力,他們一直在督促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儘快給磚窯廠進行賠償。
12月9日,經過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華商報記者採訪了負責協調此事的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檢修公司運檢部譚副主任,他説公司在2010年辦理了“永久性土地使用權”。2011年這條線路建成使用。2012年線路員巡視時才發現這裏還有一個磚廠。
譚副主任説,這是洛川縣國土局的錯誤,因為電力部門在徵用這塊地時,已經繳付了相關費用。只是國土部門忽視了磚窯廠的存在,所以導致徵用土地的環節結束後,才發現這個遺留問題。
譚副主任説他們多次找洛川國土局協商未果。“我們是央企,是替國家管理的錢,這些錢的賠付應該有法可依,再説現在也是提倡依法治企”。他強調,750千伏信洛線是連接陝北到關中的“主網架”,如果有意外,損失不可估量。
律師:土地管理部門應負起責任
韓郭峯説,籌建磚窯廠時欠下了很多外債。指望磚廠效益好一些,儘早能將欠款給還了,沒想到從2012年7月到現在停產了4年多。
韓郭峯的大兒子為此改行種植果樹,小兒子在西安打工,女兒在洛川縣打工。韓郭峯去年還經常跑電力部門,但是越跑越沒勁,因為對接的人經常變換。
韓郭峯想不通,當時説好的僅僅是佔用了磚廠16x16平方米的土地修建塔基,僅僅只是給了16x16平方米的數千元賠償金,後來突然又延伸到塔基外四周25米內嚴禁取土。
韓郭峯時常一個人坐在塔基下吸煙,“電力法就是法,土地法就不是法了?電力部門動輒就開着警車説我非法取土,我取土是國土部門批准的呀,到底是電力法大呢還是土地法大呢”?
陝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認為,不管是個體户還是央企,對於爭議土地都只能依法享有權利承擔法律義務。二者依照的是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導致權利發生衝突的主要原因是在同一塊土地上確定了兩個使用主體,一個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國家電網,一個是代表個人利益的個體户。這兩個利益都是合法的,都是法律保護的對象。土地管理部門是造成權利衝突的肇事者,應當對這起權利衝突負起責任來。由於電網鐵塔現階段無法改遷,導致磚廠無法取土生產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補償。磚廠所有人可以申請土地部門或當地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