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塌陷19次,誰該臉紅?
12月13日晚6點左右,甘肅蘭州市七里河區柳家營十字一處馬路發生塌陷,塌陷大坑直徑約3米,導致一輛路過的轎車被陷,車內駕駛員未受傷。(12月14日未來網)
安全事故時常出現,馬路塌陷也並不陌生,還好只是轎車被陷,萬幸的是沒有出現人員傷亡。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路面塌陷已經是今年蘭州市發生的第19起馬路塌陷,而這次塌陷的路段在今年9月就已經出現過一次塌陷,這着實令人感到驚愕和難以理解。路是人走出,終歸路人走,然而我們並不確定“腳底下”究竟是實是虛、是安是危,這是多麼的諷刺。馬路塌陷19次,到底誰該臉紅?地陷一再發生,為何沒有人承擔責任?為何沒見舉一反三,對同類情況進行排查?
出了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總出問題。“蘭州張掖路步行街路面突塌陷,半月前就發現地基下沉”、“蘭州市酒泉路北段省政府門口馬路塌陷”、“蘭州東崗東路華邦飾品廣場門口由東向西方向,一輛4路公交車行駛過程中路面發生塌陷”、“蘭州市七里河區柳家營十字一處馬路發生塌陷”……一年發生馬路塌陷19次,給廣大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威脅,給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帶來了巨大幹擾。
那麼,馬路塌陷為何頻頻上演?筆者不是建築師,也不是工程師,只好查閲相關資料進行了解。一方面,當初道路工程建設時,沒有充分考慮地下排污渠等各項特殊條件,地下管線破損滲漏,掏空了路基,是大多數路面塌陷最根本的原因;另一方面,暴露出了有關部門在防災方面做的不盡完善,不清楚轄區內具體道路的地質情況,沒有承擔相應的後期維護監控工作,不掌握轄區內排水箱涵安全隱患點整體情況等等。簡言之,一個是前期考察和工程質量不過關,一個是後期維護和監管檢查不全面,也就是説,是“人禍”造成的塌陷。
馬路塌陷很可怕,會讓人十分不安,會讓老百姓質疑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紅臉出汗是應該的,及時補救是必須的,莫再重演是長遠的。筆者認為,要提高地質勘探成本,大面積選點,避免遺漏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因素,從而科學地制定規劃和施工方案,並加強對施工環節的把控檢查,避免工藝欠缺,留下安全隱患;要建立起更為清晰的管理問責機制,相關道路、管線的產權單位應對地面及地下附屬物經常性檢查檢測,形成制度,責任到人,防止出現問題時責任不清,互相推諉;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當全面瞭解轄區內地質和地下設施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積極排查各類安全隱患點,不做“懶政者”。
總之,不解決橋和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地下建設“裏子”做好了,城市才真正有“面子”。馬路塌陷19次,不是笑談,而是一個很好的警示,希望如此“路脆脆”戲碼不要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