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地方政府的內生動力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寧願動腦筋,通過立法來實現“依法脱責”,拿着鉅額專項資金修辦公樓、搞招待活動,也不願在治霾上下真功夫、做實事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款將霾列為氣象災害,結果遭到了眾多專家的一致反對,專家們普遍認為,這樣的規定意在為政府“依法脱責”。
無獨有偶,幾乎就在同時,財政部對外發布了一份關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通報,列舉了五大典型案例,點名批評部分地方政府騙取、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違規擴大開支範圍。
這兩條新聞都指向一個人們共同關心的話題——霧霾,同時,這兩條新聞也反映出一個共同的問題——治霾,地方政府的內生動力嚴重不足。
正如專家們所説的,霧霾的本質是污染,一旦把霧霾定義為氣象災害,那就成了像颱風、海嘯、冰雹、暴雪等一樣的自然現象,無論給人類造成什麼樣的損害,責任都是老天爺的,人間的政府只有救災的責任,而沒有治理的義務。這種偷換概念,藉機脱身的想法不知出自哪位“高人”的神來之筆。
如果説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來偷換霧霾的概念,還算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有一種含情脈脈的意味,那麼騙取、擠佔、挪用治霾專項資金的做法,就是赤裸裸地直接撕破臉了。不管建設“美麗中國”的口號喊得有多麼響,如果地方政府敷衍塞責,不真出力、不真辦事,那口號也就只是口號,永遠不可能讓夢想照進現實。
近年來,隨着中國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環保已被中央提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寫進了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等重要文件中,而且剛剛修訂的環保法也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可以説,無論是從政策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對環保問題的重視程度都是前所未有,但為什麼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始終動力不足呢?箇中原因可能也比較複雜。
首先,治霾的難度確實比較大。這種難不僅表現為治理難,而且還表現為耗時長。曾經有一位地方政府官員在“兩會”上誇下海口“治霾不力,提頭來見”,結果一年過去了霧霾問題不但沒解決,反而更嚴重,最後直到這位官員離任,霧霾依然徘徊不去,不見絲毫緩解。這也成了坊間的一大笑話。
笑話歸笑話,這從一個側面也説明了霧霾治理之難,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官員或多或少地會迷信權力的力量,以為權力所至,無往不勝,連老天爺都得給他面子,結果霧霾偏偏不買他的賬。另外,官員也把治霾想得太簡單了,以為像拉動GDP一樣,一年就可以見成效,孰不知這是一項久久為功的事業,不要説誇海口只是為了搏出位,就算是認真去做了,也有可能最終功不在我。
其次,治霾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不是一個地方的事情,即使舉整個地方之力可能還是收效甚微。以北京為例,北京是霧霾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早在2008年奧運會期間,北京就已經把所有的污染企業都遷出去了,但是因為環北京地區依然是一個大的工業污染帶,所以北京也不可能獨善其身,置身於大氣污染之外。
那麼,地方政府做事情的內生動力來自哪裏?當然是政績,也就是評價體系,治霾工作難度大、時間長,不出彩,沒有漂亮的數字、沒有政績指標,自然就缺少了動力。一些地方政府寧願動腦筋,通過立法來實現“依法脱責”,拿着鉅額專項資金修辦公樓、搞招待活動,也不願在治霾上下真功夫、做實事。
行文至此,想到日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省份總河長要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河長制”始於2007年江蘇無錫。在實踐中效果顯著,據環保部門監測,2011年至2016年,79個“河長制”管理斷面水質綜合判定達標率基本維持在70%以上,水質較為穩定。其中,2011年無錫12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100%。
因為在實踐中取得了成功,所以中央才會下文全面推行“河長制”。而這一制度的成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要領導負責;二是進入地方黨政領導考核評價體系;三是終身追責。大家都清楚,“河長制”是被逼出來的,太湖水危機讓地方政府不得不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那麼治霾呢?在全國一片千夫所指的聲浪中,是不是也能倒逼出一些好的制度,逼出一些地方政府的動力來呢?(葉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