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不當黨產委員會"上訴遭駁回 國民黨暫勝一程
中國台灣網12月15日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在台灣銀行(以下簡稱“台銀”)9張支票及永豐銀行賬户遭凍結,恐讓近800位黨工薪資發不出來。國民黨中央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法院認為,“黨產會”此項行政處分欠缺明確性要求,合法性顯有疑義,日前裁準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台北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以原處分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已另為行政處分及國民黨其實另有其他資金,並無急迫事由而提起抗告無理由,今裁定駁回確定。
一審法院指出,國民黨賬户遭凍結導致發不出黨工薪水,將受台北市府勞動局裁處,情況緊急。永豐銀行賬户部分,“黨產會”命永豐銀配合讓國民黨賬户“除有合於履行法定義務、其他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決議同意者外,暫停提領或匯出”,讓國民黨賬户內除有符合條文外其餘皆凍結。形同把效力等同於法院扣押命令的處分要件,委由營利事業公司(銀行)自行認定,並進而禁止國民黨提領款項,欠缺行政處分明確性。
法院指出,關於具體提領行為是否屬“履行法定義務”究竟如何認定?施行細則僅規定法定義務的意義,對國民黨單純提領款項,永豐銀行又如何能“知悉並認定”用途?永豐銀行只是一間私人營利事業單位,是依何種法律規範,享有此公權力?
台銀九張支票部分,“黨產會”發出扣押時,應把國民黨和台銀列為共同處分對象才合法,卻僅把台銀列為正本收受者,國民黨反而列為副本收受者,於法不合。
此外,台銀願意兑換九張支票是基於永豐銀委託,並非國民黨,所以國民黨和台銀並無契約關係;且支票上沒寫受款人,可自由轉讓給第三人,不適用“無黨產條例”規定。(中國台灣網 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