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按7.5%税率收購置税
財税〔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相關報道】
多部委今日磋商 汽車購置税減半政策或再延一年
距離去年出台的購置税減半政策結束還有兩個月時間,國家發改委、交通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在11月1日召開部門會議,研究是否再將此政策進行延續。“有些部委傾向於政策延續一年,另一些部委則沒有確切表態。”一位與會的消息人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據他説,有某部委相關人士在現場表示,希望企業能夠做好兩手準備,如果購置税減半政策無法延續,在替代政策上,現場提出重啓汽車下鄉、以舊換新以及控制限購城市增加,對已經限購城市定向增加限量等。“但這些似乎需要細化建議方案,來説服決策層。”該消息人士透露,在與會所有部門中,只有一個部委明確對該政策提出堅決反對。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前,決策層並未就購置税減半政策表態。
去年的9月2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為促進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展,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税的優惠。從政策實施來看,起到了積極效果。2016年上半年,1.6升及以下乘用車銷售796.61萬輛,增長14.47%;其銷量佔乘用車總銷量的72.14%,增長高於上半年9.23%的整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