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初審 觀光風景區將收取觀光保育費
華夏經緯網12月1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為因應大量觀光客可能造成環境破壞、垃圾處理等相關問題,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日下午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得收取旅客觀光保育費。另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修法”也增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及以廣告刊登營業訊息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30萬以下罰鍰。
據報道,台當局大力推動觀光,但大量的觀光客也可能會造成環境破壞、垃圾處理等相關問題。為維持觀光地區的景觀面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賦予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旅客觀光保育費的“法源”,作為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人文資源的費用。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世界各國都有對遊客收取非屬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的規定,至於其相關收費辦法、範圍、差別費率或相關作業方式,則由台當局主管機關擬定。葉宜津説:“當地的住民要收,收多少?哪個範圍要收?通通因地制宜,授權他們去處理。但是你要怎麼收,你必須好好慎重的的訂出一套規範,這個費用還是用在保育這塊,讓它變成資源豐富。”
另外,初審也通過俗稱“airbnb條款”,針對訂房網站刊載許多無營業登記的日租套房增定罰則,未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旅行、觀光遊樂、旅館或民宿業務者,若進行廣告行為刊登營業訊息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30萬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初審也通過檢舉條款,未來民眾只要向“交通部”檢舉附上實際“不法”證明,經查證後屬實,將可拿到檢舉獎金。此外,“修法”也增定必要時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以保障稽查人員安全、增加查緝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