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升級讓新型受賄無處躲藏
孫健,江蘇省淮安市商務局原局長。從縮手縮腳到大手大腳,從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再到主動伸手,孫健的腐敗非一朝一夕。孫健有才,但他卻把聰明才智用在瞭如何隱蔽斂財上。據瞭解,其80%的受賄額都屬於新型受賄方式。他很少用自己的名義收受賄賂或投資,親戚朋友成為他掩人耳目的擋箭牌。(12月13日 法治週末)
作為商務局長,孫健集人、財、事大權於一身。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審批項目、調動資金、提拔幹部。孫健自然成為商人、下屬們“圍獵”“腐蝕”“拉攏”的主要目標。作為受賄“大户”,自然受賄方式也花樣百出,使得監管出現了漏洞。
傳統的受賄方式是簡單的權錢交易,新型受賄方式則通常披着“市場行為”的外衣,行賄人給受賄人的好處表面看都是合法的“市場收益”,如購買不動產和動產、投資理財、股份經營、薪酬給付等形式。他們往往更加隱蔽,數額更加巨大,對社會的危害也就更深,是我們要認真研究並剷除的毒瘤。
在查辦新型受賄案件時,往往遇到即定性難、定量難、取證難的“三難”。定性難,是説認定罪與非罪、違紀與非違紀的具體數額還沒有標準,且收受財物後退還或上交難以定性為受賄。定量難,是説委託買房,獲取乾股,委託理財的受賄形式中,難以給出準確數目。取證難,是最容易理解的,新型受賄方式導致行賄受賄更加隱蔽,即使被舉報出,也往往不會承認。如此説來,新型受賄給我們的監察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想升級監管能力,就要從制度入手,提高反腐能力。首先,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根據上級要求,認真做好統計工作,還要採取隨機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對報告內容進行檢查,不能放過任何渾水摸魚的人。與此同時,要完善有關金融制度。將賬户實名制落在實處,不能給貪腐人員假借他們身份證開户、藏匿贓款的機會。(秘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