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不宜鼓勵“隨手拍”
最近有一則新聞:“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動互聯網交管綜合服務平台今年上線後,市民通過“智能隨手拍我要舉報”平台,可舉報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成功的市民可通過抽獎獲得行車記錄儀、微信現金紅包、流量等獎勵。
相較於“舉證難、舉報難”,開通微信“隨手拍”確實是一種新思路——要提交證據,這裏有圖有真相;要開拓渠道,微信比熱線更便利。通過完善舉報流程、創新舉報方式,好像能有效提升辦事效率。但問題在於,“舉報成功可抽獎”緊隨其後,這是什麼意思?一句話,是用功利性目標來鼓勵舉報。舉報這件事挺正常,但一旦要鼓勵舉報、提倡舉報,就顯得有點不對勁,這是因為有點過於講效率、講目標了。
首先探討一個問題,“效率至上”是不是最佳策略?在某些市場化領域,確實如此,因此人力資源管理還衍生出“360度績效考核”,通過“同事相互評價”,來促進效率最優。但在其他領域未必如此:第一,如果鼓勵隨手舉報,就相當於鼓勵“市民相互舉報”,最容易產生“職業拍客”,一心奔着獎勵去;第二,隨手拍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執法取證的過程,相當於普通公民被賦予了調查取證權,這是不是有點越俎代庖?第三,鼓勵相互舉報本質是一種“告密思維”,容易產生一種人人自危的社會風氣。
效率是市場最優解的名詞,而道義則關係到正當性。舉報當然是正當權利,但鼓勵相互舉報,有點“為了效率、失了道義”的意思。在今天,我們講法治社會,首先要做的是釐清法治邊界,充分認識私權利和公權力之間的關係。交警執法是無可置疑的公權行為,市民舉報則只是個體權利的使用。一個自然人選擇舉報,應該是出於責任感、正義感,而不宜有過強的目標導向。顯然,用功利目標鼓勵“隨手拍”,在實質上和法治精神並不合拍。
與混淆私權、公權邊界相比,還有一個更值得警惕的問題。講兩個例子,貫穿整個封建文明法制史的“連坐制”,起於商鞅變法,所謂: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目的是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電影《聞香識女人》也講到這樣一種情境,校長以開除學籍為由讓學生們相互舉報,結果引發了那段有名的演説,“他絕不會出賣別人以求前程,這叫正直,也叫勇氣!”兩個例子,相似情境、不同結局,表明的是一個問題:我們需要效率,可是更需要講正義、講道義。
在這之前,還有一些新聞,比如湖北某高校出台“盯人”管理辦法,每一名同學的一言一行都會有他人盯梢。舉報的影響力可大可小,但一旦失控,就有可能導致“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同時,從一件小事説開去,我們可以看到“相互舉報”可能只是個例子,它的後面可以説是一類思維,即目標導向大於過程正義。比如“釣魚執法”,對這些問題,需要更清醒地認識、更謹慎地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