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小排量車購置税繼續優惠 優惠幅度較今年減半
經濟日報北京訊 (記者曾金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12月15日發佈通知明確,經國務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根據此前的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兩部門此次發佈的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而言,包括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型代號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的國產轎車、國產專用乘用車和其他國產乘用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車輛購置税的法定税率為10%,目前除了對小排量乘用車實行減徵優惠,對新能源汽車實行免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