灑水車成“製冰車”,給城市文明添堵
近日,濟南受冷空氣影響,氣温驟降。讓很多市民始料不及的是,儘管凌晨天氣嚴寒,灑水車依舊準點開工,導致舜耕路、經十路等路段路面結冰,過往車輛發生多起刮蹭事故,使原本就擁擠不堪的交通早高峯雪上加霜。有關部門這種無論冷暖只管埋頭灑水的做派,讓市民嘖有煩言。此事看似一時疏忽,但從根源上深究卻是城市治理欠缺精細化,在創建文明城市進入提速時期,應該對此加以重視,收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早晨灑水肯定是為降塵除霾“例行公事”。灑還是不灑,環衞工人必須按照道路保潔的規定去做。其實,城管部門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氣温低於3℃時,停止夜間對道路路面的灑水沖刷作業,氣温高於3℃時,視地温情況實施夜間全覆蓋灑水沖刷作業。即便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但是執行起來依然會出現很多沒想到的問題,比如特殊天氣時氣温驟降,背陰地段温度偏低等。要真正做好城市保潔,必須看天作業,因地制宜。
城市路面保潔工作需要制度安排,但是隻看制度不看路面的機械執行,一定會出現各種問題。濟南已經不止一次出現路面灑水結冰的問題,城管部門以前也做過解釋。説起來明白做起來亂套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相關人員的權責不清。有權決定灑或不灑的人員不在路面工作,只會“紙上談兵”,而在路面工作的人員只管灑水,出了問題也不擔什麼責任。僅僅一個冬季如何灑水的問題,惹得市民年年抱怨,也反映了一些部門內部管理機制不暢。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利益受損的市民較真的話,有關部門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然,刮蹭事故一般損失不大,即使有個別人發起訴訟,有關部門大概還賠得起。要從根源上杜絕類似事故一再發生,必須對一些手握權力卻又不作為、慢作為的人員進行嚴肅追責。
現在,很多城市都面臨着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症狀不一的“城市病”,其中很多問題都是因為城市治理不夠精細化所致。一起不應該發生的刮蹭事故可能製造大面積的交通擁堵,而嚴重的交通擁堵又會加重空氣污染。幾輛任性的灑水車搞得滿城爆堵,不僅破壞市民一天的好心情,也給創城工作制造了障礙,畢竟全國文明城明確要求“交通暢通”。近日,本報還報道了濟南某個路口的怪現象,六個石墩一年刮蹭百輛車。有關部門見到報道,也只是偷偷地給石墩圍了幾個反光隔離樁,使得問題“醜上加醜”,市民不禁要問“移除幾個石墩究竟有多難”。無論是任性的灑水車,還是霸道的石墩,説到底折射的都是城市治理的粗放和粗鄙。一個城市的文明水準既要看市民,也要看政府,希望有關部門不要拖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