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方面向法院遞交答辯狀 稱未做違法行為且不足以被免職

中國日報網12月18日電 據韓聯社12月18日報道,韓國總統朴槿惠方面委託律師團於16日向韓憲法法院遞交答辯狀,就獲國會通過的彈劾案進行反駁,稱即便有關方面主張有證據證明朴槿惠做過違法行為,也不足以免去其總統職務。
韓國國會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18日在國會舉行聯席會議,公開了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賄罪等問題,朴槿惠方面指出憲法法院應在通過一審對崔順實等涉案人員進行充分審理後再作出判決。
朴槿惠方面還表示,彈劾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項並不屬實,也沒有證據證明指控事項,因此公訴應被駁回。同時,彈劾案中指出的違法行為均不屬實,將未被證實的疑點視為既定事實的做法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基於(總統親信)崔順實的法律責任,從憲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限於違法者本人的原則。
此外,朴槿惠方面還稱崔順實等人廣泛干預政務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並不屬實,並稱Mir和K財團相關項目是朴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朴槿惠並沒有從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沒有發現崔順實圖謀私利的情況。
就朴槿惠為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逼迫企業集團捐款的指控,答辯狀稱,朴槿惠沒有強迫企業為兩大財團出資,涉案企業有關人士已在檢方調查中陳述稱,朴槿惠並沒有強迫企業為財團出資,而是其自願捐款。由於兩大財團是公益基金會,加上朴槿惠請求企業捐款時並未提及相關代價,因此不能將此視為有受賄意圖。
據報道,朴槿惠方面還就“世越號”沉船事故發生當天應對不力、對崔順實友人經營的公司給予特殊照顧等多項指控予以一一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