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影評人發“警告函”太荒唐
日前,《長城》公映,影評人“褻瀆電影”公開抨擊《長城》是一部爛片。“褻瀆電影”的長文發表沒多久,樂視影業CEO張昭轉發回覆:“不用碼那麼多字,改改你的微博名。”隨後,樂視影業官微還發布了一張警告函,要求該影評人刪除微博、置頂道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12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對某部影片進行評價,是每一位公民的權益。不管評論的是否客觀,是否到位,這與評論者的個人素養和專業水平等有關,但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而樂視影業不但CEO要這位影評人改改微博名,影業官微還向這位影評人發了一張警告函,要求其刪除微博、置頂道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有點荒唐了,出現這樣的情況,雖然是影業公司的人,包括投資方在票房的巨大壓力下、在焦慮狀態下的應激反應,但人們不禁要問,是誰給了這個影業公司這樣的權力?
《長城》這部影片是好是壞,評價的角度和指標有很多,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因為每個人經歷不一樣,生活環境不一樣,因此看的時候的站的角度不同,感受也不一樣。作為影業公司應該聽取各方不同意見,吸取各界有價值的建議,才能在今後拍出讓更多民眾喜歡的影片,才能提高票房收入。但這個影業公司卻採取多種手段打壓有不同看法的影評人,只允許講好話,不允許講壞話,這不利於事業的發展。就算在網上都説這部影片很好,但民眾看了之後可能會大失所望。即使不在網上發言,私下裏也會一傳十,十傳百,把這部片搞臭。
再説,就算這位影評人話説得有點過,影業公司完全在網上或者當面與他進行交流和溝通,可以進行一些必要的解釋。沒有必要發警告函,更沒有必要發“律師函”。如果説了幾句影片的“壞話”就被警告,就要其道歉,誰還敢對這家影業公司的影片進行評論,其結果只能會使這個影業公司越來越遠離民眾,拍的影片也越來越不符合民眾的胃口,更多的人對他們所拍的影片也越來越不感興趣。
近年來導演與影評人,或坊間羣眾,或利益相關方的罵戰不少。從郭敬明大戰史航,到馮小剛與王思聰的隔空互懟,雖然激烈,也不乏意氣用事,但圍觀羣眾喜聞樂見,道理事實也都越辯越明。但樂視影業卻向影評人發警告函,或發律師函,這不利於今後的影視批評生態,甚至可能會使普通影迷的網上議論,產生“寒蟬效應”,不利於影視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對這個影業公司的行為發發警告,不要讓他們“胡作非為”,同時,廣大民眾也要用少看或不看這部影片來向這家公司發警告。(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