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公安”不是治理醫鬧“好處方”
12月14日,繼全國首個旅遊公安局、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公安分局成立後,全國首個醫療公安局在遼寧省錦州市掛牌成立。錦州市醫療公安局主要擔負起破解醫患糾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市民平等就醫權利等重要職能。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受涉醫案件的報警、投訴。(12月18日《西寧晚報》)
不知始自何時,原本應共同對抗病魔的“並肩戰友”醫生和患者,從相互尊重、配合、依存,走向了劍拔弩張、矛盾不斷的境地。為緩解緊張的醫患關係,為化解互耗的醫患糾紛,從國家到地方都作出了不少探索與努力。全國首個醫療公安局正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的,如果發生醫鬧之類的事情,醫療公安局會主動介入處理,實行專案專治,初衷應該是良好的。但良善的初衷應經得起現實的考量,也要經得起結果的檢驗。
專門成立醫療公安局,接警、處理涉醫糾紛與案件,會不會造成較大的警力資源浪費?實事求是地説,這些年來,隨着相關部門狠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和醫德醫風建設,隨着醫鬧入刑等等,惡性醫患糾紛其實在減少,不致於必須成立專門的醫療公安局來處理醫患衝突,包括暴力傷醫。就連錦州衞計委也表示,建立醫療公安局並非因為本地涉醫案件高發。那麼這個醫療公安局到底有多少活可幹?有報道稱,該公安局成立幾日都無人報警,若長期無人或少人報警,未必不是浪費警力和公共財政。
通過專門的醫療公安局來破解醫患糾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到底能產生多大“療效”,也不容樂觀。從報道來看,那些“醫療警察”全部由特警隊調而來,他們在介入醫療糾紛時,到底有多少事情會超出警察的權限範圍,從而顯得無能為力?醫患糾紛是十分複雜的糾紛,不像街頭的小偷小摸、商家的消費欺詐等;像開大處方、濫檢查等過度醫療,涉及物價、衞生等部門的職能範疇,像醫療事故則更為複雜,“醫療警察”對此往往無能為力。除非醫患糾紛上升為治安或刑事層面的案件,他們才有用武之地,起到及時的現場穩控作用,但這也是警察的份內事,成立一個專門公安局,顯得多此一舉。
要想真正緩解緊張的醫患關係,化解互耗的醫患糾紛,與其成立專門的、功能單一的醫療公安局,不如建立更有力的協調機構或機制。長期以來,對各種市場的監管,我們實行的是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基本原則,在醫療領域,我們同樣要部門聯動、多措並舉、多管齊下,讓醫院、患者、公安、衞生、司法等部門形綜合治理合力。同時,當以真正深化醫改,真正破除以藥養醫、以檢養醫,規範醫生薪酬機制,暢通患者維權渠道,倒逼醫療機構規範行醫等努力,將醫患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才是治本,而非在末端解決醫鬧問題。
在前端治理做足文章後,若想對醫鬧達到現場及時穩控的作用,其實只需像北京那樣實行“院警制”——在重點醫院設立警務工作室,把警力資源直接引入醫院,就OK了。成立“醫療警察”不僅可能治理不好醫療亂象,反可能增加政府的治理成本。(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