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為何喜歡把讓學生掃廁所視為管理創新?
最近兩天,青島工學院的部分學生通過微博和微信稱,學校把宿舍的保潔人員、宿管都辭退了,學生們不光被安排打掃校園內的道路衞生,而且還要輪流打掃宿舍樓內的公共廁所。現在離期末考試越來越近,學校的這種做法讓他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青島工學院學生處負責人表示,這是他們6月份開始的一項學生管理工作的改革,目的是為了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以此來加強學生自我約束,許多具體實施辦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讓學生打掃廁所的初衷並不是給學校省錢。學校每個月還要拿出1萬元錢進行獎勵。
把讓學生自己打掃校園、宿舍廁所,視為管理創新的高校,近年來越來越多。有的學校要求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完成清掃校園、打掃宿舍廁所等任務,有的則把學校獎學金評定與學生完成校園勞動掛鈎。有人稱,這是高校重視育人的轉變,而在筆者看來,規定學生打掃廁所的高校,恰恰沒有現代教育理念。
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勞動意識和能力需要培養,但這不是靠學生去掃大學校園、清洗廁所實現的。一方面,現代社會的分工已經越來越細,大學(以及很多中小學)已經將清掃校園等後勤服務外包,大學校園清掃,已經不再是以前要靠師生勞動來維護的時代。學生的吃苦耐勞,也不是體現在具體體力勞動上,而是反映在對自己所從事工作的投入、負責任上。另一方面,學生在大學求學,繳納的學費已經包括購買教學服務、管理服務與後勤服務,學校有責任提供這些服務,而不能把服務責任轉嫁給學生。而且,考慮到學生學習任務繁重,大學還要尊重學生的選擇權,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避免勤工助學影響學業。
首先,通過學生打掃校園,能多大程度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與能力,學校有論證嗎?當這作為所有學生都必須完成的任務時,這就是一項“教學活動”了,這是需要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進行論證,並聽取學生意見的。其次,由學生打掃校園,按理應該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學校不能不給勞動報酬,而把報酬作為獎勵經費,這就好比取消所有教師工資,而把工資集中起來發給表現優異者一樣,這是侵犯其他勞動者的權利的。
諸多學校要求學生自己打掃校園、清掃廁所的管理創新,都稱要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這是把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表面化,真正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不是學校自説自話,而在於推進學生自治。學生自治的要點有二,其一,由全體學生民主選舉學生會組織,其二,學生會組織代表學生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也就是説,學校任何關於學生權利的事項決策,都應該事先聽取學生的意見,得到學生會的同意。這是學校進行學生管理,必須建立的基本制度。
只有學生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才能增強學校管理者的權責邊界意識,這也是學校形成現代教育理念的基礎。對於國家發給學生的助學金,學校不能無故增加服務條款;對於學生參與學校服務(包括管理服務、教學服務、後勤服務),需要尊重學生意願,並給予合理報酬;對於評定學生獎學金,不能將其和助學金、勤工助學混在一起。一些學校不顧權責邊界,站在道德制高點的創新,極有可能因權力沒有約束,而變為剋扣辦學投入、挪用獎助學經費、侵犯學生合法權利。培養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勞動意識的出發點不錯,但必須合法,尊重學生權利。為此,一方面需要上級管理部門督查學校的行為,是否存在擠佔、挪用經費的問題,另一方面需要推進學校進行治理改革,即建立有效約束行政權,實行教授治校、學術自治、學生自治的現代治理結構,只有學校進行現代治理,才能有學校辦學的真正創新。(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