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亂爆料 二審被判賠馬英九60萬新台幣
作者:徐亦超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中時電子報”12月20日報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底在電視節目爆料,指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新台幣(下同)的政治獻金,而且在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影射馬在亞翔合併案中收了1億元,馬提告求償10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段宜康就亞翔案部分未經合理查證,判賠馬英九60萬元,段還須在“臉書”道歉,全案可上訴。
這起官司的導因是段宜康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先後在電視政論節目,爆料指馬英九曾收受電子業2億元政治獻金,另在“臉書”指亞翔公司合併榮工公司案中,影射馬收1億元獻金。
台北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馬身為台灣領導人,操守是否清廉;以及第12屆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是否遵守“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是選民及公眾關心的事項,也應受公眾、媒體嚴格的檢驗,若經合理查證,屬善意評論就不算侵權。
經查,有關電子業2億元獻金部分,消息來源是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前“立委”劉文雄2011年底,也曾兩度在電視政論節目做類似陳述, 段發言前是參採兩人説法,所言雖不能證明真實,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亞翔1億元的部分,段宜康説,消息來源也是林健正,亞翔公司董事長姚祖驤曾跟林説捐1億元給馬英九,但林在特偵組作證説當初可能聽錯,或許姚是開玩笑;姚則説他未提過1億元。
北院認定,段宜康影射爆料政治獻金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並無合理依據,也未查證、確認,判他要賠馬英九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院將登報部分改為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啓事,賠償金額仍為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