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追加自訴馬英九泄密 台北地院不受理
華夏經緯網12月2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司法關説案,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日前向法院提追加自訴,指控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涉嫌泄密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台北地院認為於法不合,19日作出不受理判決。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柯建銘因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於2016年11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提起追加自訴。
柯建銘主張,馬英九涉嫌在2013年8月31日,將“項目報告一”等秘密事項,以口頭方式泄漏給江宜樺、羅智強,認其涉犯“刑法”公務員泄漏台灣防務以外機密罪嫌。
北院審理後發現,柯建銘所提的追加自訴案犯罪事實,與柯建銘在2013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的刑事告訴案,兩案屬於同一案件,而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後,該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依法”不得再行自訴。
北院指出,柯建銘於2013年11月15日的刑事告訴狀中,主張馬英九所涉犯的罪名,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但書適用餘地等情況,柯建銘所提的追加自訴於“法”顯有不合,且無從補正、不須經言詞辯論,因此作出不受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