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見義勇為免責”是中國版“好人法”
19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民法總則草案進入三審階段。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中據此增加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日報客户端)
將見義勇為免責納入民法總則,乃是法律方面的一大進步,也是中國版“好人法”。確保見義勇為者在造成受助人損害時,非重大過失外,可以受到法律豁免,不用再承擔民事責任,幫助見義勇為者卸下心理包袱,放心大膽實施緊急救助他人的行為,促進社會風氣好轉,改善社會道德環境,讓正氣和愛心得到呵護。
此前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相繼出台地方法規,對社會急救行為予以免責,均獲得民眾的廣泛認同與支持,認為是對社會善行的兜底。不過,這些地方法規存在免責條件、實施範圍不統一、地域性限制等因素,影響範圍也有限。此次民法總則將“見義勇為免責”納入,則實現了法律上的高度統一,所有民事法律都予以貫徹執行,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從而保障民眾的見義勇為行為不被訛詐,給善行打下法律基石。
近年來各地頻頻上演因見義勇為街頭扶老、救人而陷入賠償糾紛的現實案例。類似案例越來越多,加上輿論的推波助瀾,導致“扶不起、救不起”逐漸演化成社會問題。“扶不起、救不起”之所以成為社會難題,並非在於市民缺乏愛心,而是怕因扶摔、救急遭遇訛詐,畢竟有諸多現實例子發生,個別司法裁決結果不利於救助者,媒體廣泛報道,幾乎盡人皆知,給民眾抹上一絲心理陰影。顯然,要想改變這一尷尬的局面,就要打消民眾心中的顧慮,不再為出手救人擔憂,立法明確“見義勇為免責”,就是一條切實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