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賣書加分”是以教謀私
據媒體報道,隨着期末考試臨近,宜賓學院某教授近日在選修申論課的學生交流羣中發佈了一則通知,稱凡購買其編寫的申論教材的同學,每買一本書期末考試時加平時成績5分,每人最多可以加20分。
老師向學生推薦自己的著作並非不可,也屬人之常情。但推薦購買和強迫購買是兩個性質。買書就加分、不買書就不加分、複印書不加分、借別人的書寫自己名字的也不加分,雖然當事人嘴上沒有明説一定要購買,但通過這套“加分規則”,已經對學生形成了無形的購買壓力。在不買書將帶來的清晰、明確的負面影響面前,在多大程度上能説,購書是自願的呢?
傳道授業、立德樹人,是師者應盡的責任和本分。公然通過期末考試加分“利誘”學生購買自己編寫的教材,將推銷書籍與學生成績捆綁在一起,是對教師權力資源的異化和濫用。從某種程度上説,這種以教謀私也是一種權力變現。當事人將學生首先設定為自己商品的潛在消費者,其次才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對象,這種“錯位”在其編寫的申論課期末考試試題中更是顯露無遺。
網傳試卷截圖顯示,該門課期末考試總共3道題,均圍繞該老師編撰的那本教材展開:為該書寫一則200字介紹、擬寫一份銷售方案、擬寫一篇指導考生學習該書的議論文。如此考試,與課程知識和專業能力測評無關,更像是一場市場營銷測試。如此“集思廣益”,難免讓人聯想到考試是為了提升那本教材的銷量。
針對以教謀私,教育部早在2014年7月就出台了《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明確指出“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業務獲取回扣”。而且按照規定,凡踩“紅線”“一案雙查”,即當事人和學校或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都將被追究責任。媒體援引宜賓學院宣傳部負責人的話稱,該校已對此事進行調查,並與教師本人進行了溝通,“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並要求立即糾正”。但無論出於給學生一個負責任的交代,還是遵照相關規定的角度,對事件的調查和反思都不該止步於此。
杜絕此類荒唐事件的再次發生,當然需要師者涵養為師之德,具備仁愛之心,真正擔得起“傳道者”的責任。而從不少同類事件都是因學生抗議才曝光的路徑來看,學生自治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或將成為監督教師行為的重要力量。但是,從根本上紓解社會對師德的焦慮,還是要依靠高校教師考核制度乃至高校治理制度的進一步改革,比如堵住教授賣書的制度漏洞,維護好教師的正當權益等,如此方能形成培厚師德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