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官飆罵被訴 如何帶兵引發熱議
華夏經緯網12月2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海軍陸戰隊張姓副排長集合部隊時,遊姓班長坐錯位置,張當眾罵遊“聽不懂人話嗎?是畜牲嗎?”遊不滿受辱提告。張供稱全排一起罵,非只罵張;檢方認為,其他捱罵士官兵未提告是沒有行使告訴權,張當眾罵遊仍構成犯罪行為,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張起訴。
據報道,張姓副排長管教部隊被告、起訴,在軍方內部引發議論。王姓軍法組長指出,現在部隊長官怕吃官司、影響升遷或想明哲保身,對士兵紀律鬆散,常是睜隻眼、閉隻眼,不是不敢管、不想管,就是懶得管,對部隊管理和軍紀維護將有負面影響。
“帶兵就要帶心”,北部軍團楊姓連長提出不同觀點,他説,帶兵不見得要侮罵、體罰,應以理服人。事先説清楚管教原則和部隊紀律,碰到違規或鬼混時,可以動之以情、告知以理,屢勸不聽可以扣假,或透過集體紀律約束,共同遵守部隊規矩。
桃園地檢署調查,駐地在桃園的海軍陸戰隊張姓副排長(32歲),今年7月18日上午因有長官要到部隊視察,集合連隊官兵時,發現遊姓班長坐錯位置。
張認為座位早就分配好還演練過,遊不該出錯,造成連隊被上級責怪。等長官離去,張在營區中山室指責遊姓班長混太兇,辱罵“聽不懂人話嗎?是畜牲嗎?”遊事後提告。
檢察官偵辦時,張姓副排長表示,當天有多人坐錯位置,他覺得很多士官兵漫不經心、紀律蕩然,才集合“一起罵”,不是隻罵遊姓班長;三名士兵也作證説,“是全排被罵”,但檢察官認定張罵人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
桃園地檢署表示,過去在部隊中“不合理的管教是磨練”,通常由部隊“內部處理”,但三年多前軍事審判法“修法”,軍人承平時期“觸法”交由司法審理,下屬狀告長官的案件明顯增多。像有名班長罵士兵“鬼混、米蟲”挨告,還有排長罵士官兵“白痴”也吃上官司;士兵被罰跑操場、交互蹲跳,也有人告長官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