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象台:有法律“撐腰”,見義勇為你還會糾結嗎?
新華網 盧俊宇
12月19日,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三審,為鼓勵與保護見義勇為行為,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以前,在民法中,一般主張的是“過錯責任”。這也造成了現實中,見義勇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責”的諸多事例。此次將見義勇為免責納入民法總則體現了立法對見義勇為等緊急救助行為的寬容和鼓勵,意在消除救助者的後顧之憂,匡正社會風氣。
---多地出台“好人法”試圖破解難題
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天津、遼寧、黑龍江、江西、陝西、江蘇、四川、甘肅、福建、寧夏、內蒙古、河北、陝西、重慶(2016年初已經正式施行)等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都制定了保護見義勇為者權益的相關法規和規章,許多地方還都相繼成立了見義勇為基金會。
11月1日,《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被稱為“好人法”的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好人法”作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設的一種創新嘗試,在北京、廣州、杭州等地業已實施,越來越多的地方推行“好人法”,以法規形式為“好人”撐腰。
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出台,從立法角度為熱心救助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對社會信任體系的構建和社會道德的弘揚都有深遠意義。
---各方**觀點
法律“兜底”可引領見義勇為風尚
南方都市報:見義勇為條款新修,立法苦心應得到貫徹
此次三審稿在見義勇為問題上的新增內容,可以清晰看出立法初衷,即在於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窮盡可能為見義勇為者設立風險預防機制。
荊楚網:見義勇為不擔責 補上一塊法規短板
見義勇為不擔責,是在法規制度上補齊一塊短板,這是良法善政,我們應支持。誠然,即便這條法規最終得以通過,也未必能立竿見影地發揮激勵,讓見義勇為遍地開花,但是,如果任由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那麼,冷漠事件會一次次地衝刷道德良知。
東方網:法律為見義勇為“撐腰”利於正氣昂揚
法律為見義勇為“撐腰”,讓正氣擁有者安心,讓邪氣氾濫者收心,法律為見義勇為“撐腰”利於扶正抑邪,利於正氣昂揚,筆者期盼儘快得到落實。
法律認可見義勇為 但絕不能鼓勵見義亂為
京華時報:“好人法”並不鼓勵“好人”凌駕一切
救助人造成受助人損害不擔民事責任,還有個尾巴,即“有重大過失”除外。救助並非天然無責,見義勇為超過了必要限度,仍要承擔民事責任。苛求救助不產生損害,當然不合情理。但救助者在救助之前,也要基於常識判斷並儘量控制救助產生的損害——如果普通人的合理預判都能看出,救助對被救助人造成的損害,較之不救助還要嚴重得多,這恐怕無法為救助人免責。法律認可見義勇為,也絕不能鼓勵見義亂為。選擇見義勇為,其實就是選擇了一份責任。這也是見義勇為高於法律的道德感召之所在。
全國人大代表範海濤:建議刪去“重大過失”
草案中的“重大過失”在實際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話,老人出現了“損害”就要承擔民事責任?建議刪去“重大過失”這句話,鼓勵、引導更多的人傳遞正能量。
---編輯有話説
近年來,由“扶不扶”引發的新聞熱點,時常刺激公眾神經。好人伸出援手卻遭遇“碰瓷”訛詐的事件,以及雙方各執一詞、輿論頻頻反轉的“羅生門”,讓“扶不扶”“幫不幫”成為拷問社會道德的難題。
目前全國不少省市出台了見義勇為條例,但各地的規定大相徑庭,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存在各種限制性規定,損害了公平。此次一部全國性的法律規範,降低認定門檻,嚴格限制除外性規定,最大程度地降低見義勇為的風險,讓人見義勇為敢為,沒有後顧之憂。
見義勇為在法理中如何界定,才能讓這個行為中的“善”被肯定、被褒揚,才能讓救人而死的逝者得到補償,這是該做的第一步。有學者認為,為避免見義勇為的“善”行陷入困擾,國家還需出台更細化的全國性法律文件,對見義勇為的認定、補償、獎勵、保護統一規定。
當然,遇到緊急情況救人並非僅憑藉一腔熱情就行,還需要科學、專業地施救。所以在推行“好人法”的同時,普及公眾急救知識技能也應形成制度來強化。這樣,在危難時刻,才能讓好人“敢救”也“會救”。
同時,從此衍生出來的是,通過讓“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社會人看到,法律對正當的行善行為,是有越來越多正向激勵的,才會動員更多人的積極性,社會也才會越來越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