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環境保護更需要道德自覺
生態環境具有“環球同此涼熱”的特點,環境保護説到底不是一個參與不參與的問題,而是一個怎麼參與的問題
伴隨着霧霾天到來的不僅有社會的普遍焦慮和段子手的黑色調侃,而且還有一些自以為是者的“小聰明”。據12月1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在北京啓動了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一些司機也打起了歪主意,通過躲避攝像頭的方式開車出行,最近幾天,一份《北京車輛尾號限行攝像頭分佈表》開始在網上流傳。
所謂的“限行攝像頭分佈表”後來被證實並非交管部門發佈,幾年前就在網上流傳過。但是,這並不代表沒有挑戰限行政策的實踐者,來自環保部督查組的有關數據顯示,機動車限行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截至12月18日,發現違反單雙號行駛行為8.5萬起、違反國Ⅰ國Ⅱ輕型汽油車禁行行為1.2萬起。
違規行為的藉口或許有很多,比如打不到車、事情緊急、公共交通擁擠等等。看似可以理解的理由表現的是一些人對公共問題和個人事務的價值排序:“環保是大家的大問題,參不參與無所謂”,這種各掃門前雪的心思比較常見,也很可笑,特別是對於環保問題來説更是如此。現代工業的發展、城市化的推進及人口數量的激增,使得環境問題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暴露在人類面前,温室效應、臭氧層破壞等問題影響範圍非常廣,導致全球性的污染蔓延、氣候變暖、太陽紫外線輻射增強等惡果,即使是某些局部性污染,也會因大氣、水體的運動而擴散到其他地區。可以説,環境保護問題已經滲透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這個意義上,環境保護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環境保護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眾對環境事務的參與程度。
正是由於環境問題的特殊性,決定了人人蔘與環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説的是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可能性説的是每個人都能為環保做點什麼。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原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環境保護部於2015年7月發佈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作為環境保護法重要配套細則。
公眾參與環保絕不只是監督企業和政府在環保方面的作為,更要從自身做起。環境問題事無鉅細、方方面面,法律法規不可能無死角地全部覆蓋,就拿新聞來看,針對限行舉措,有一些人將罰款計入正常的出行成本,這在客觀上完全扭曲了限行措施的初衷。就此來説,要注重完善法律法規來保護碧水藍天,更要提升每個公民在環保方面的道德自覺。首先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法律是傳播道德、引導觀念的有效手段,不但有助於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於道德的培養,通過令行禁止的嚴格執法,增強社會各界對環保問題的重視程度。其次,可以考慮在對環保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中增加道德評價內容,將其與社會誠信聯繫起來。再次,加大物質約束和激勵,既要加大處罰力度,也要更多元化採取物質引導手段。最後,加強對環保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特別藉助於新媒體形式開展內容豐富的宣傳引導。
總之,生態環境具有“環球同此涼熱”的特點,環境保護説到底不是一個參與不參與的問題,而是一個怎麼參與的問題。霧霾之中,我們不僅要問環境問題什麼時候能夠解決,而且要問自己為解決環境問題貢獻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