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狂歡不能是各種欺詐的盛宴
在近幾年的電子商務狂歡中,價格欺詐、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假冒偽劣等問題頻繁發生,這些問題已經不是什麼“個別”問題,也很難再用所謂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來搪塞。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2月19日至25日在京舉行。粗算了下,此次會議將審議、聽取20多項議案和報告,而其中可能最引人關注的,恐怕是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提請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的議案。
今年的“雙11”“雙12”剛剛過去,以此為背景,關於電子商務法的最新立法動向自然頗具意味。儘管此番審議的僅是“關於提請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的議案”,但根據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相關立法無疑往前又進了一步。
應該説,當前公眾輿論對於電子商務法頗為期待。理由其實很簡單,在近幾年的電子商務狂歡中,價格欺詐、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假冒偽劣等問題頻繁發生,這些問題已經不是什麼“個別”問題,也很難再用所謂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來搪塞。
毋庸諱言,每當網購的特殊時點,總會有一個看上去讓人啞然失笑的現象:每次“狂歡”之前,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屢屢“集中”發出消費警示,不僅提醒消費者警惕各種陷阱,甚至還約談相關電商,要求梳理以往出現的問題,採取防範措施。這種“集中”發佈消費警示説明了什麼?很顯然,恰恰説明了在某些特定時點,許多屢教不改的問題就會“集中”出現。但這樣的“集中”警示有用嗎?坦率地説,其作用是不容樂觀的。就在前幾天,也就是今年“雙12”當天,中消協發佈了一個今年“雙11”價格體驗式調查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在其調查的500多種商品中,僅有27.8%的商品是近期低價;報告顯示假促銷、真誤導等涉嫌違規的行為大量存在,多個著名的電商平台也不例外。
中消協的報告總結了幾大方面的問題,比如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部分商家違背誠信原則……這些問題看上去如此“眼熟”,顯然不是剛剛冒出來的新問題。
從媒體透露的信息看,此次提請初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可能會禁止刷單,明確規定不得為了刪除差評騷擾或威脅消費者;用户個人信息泄露時,電商應及時告知用户,並向有關部門報告……這些規定,從電子商務當前發展的現實來看,肯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當然,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時間確實也不算長,相關立法難免會有所缺漏,或過於寬泛或過於嚴厲。以往反對立法的觀點中,比較讓人擔心的是説電子商務發展時間太短,此時立法如果過於急躁且出現不當的話,會影響行業的發展後勁。應該説,這種風險是存在的,但是,有一些明顯暴露且公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例如價格欺詐、假冒偽劣、威脅消費者、信息泄露等,是完全可以納入立法的。最起碼,把中消協報告中所列的相關問題納入法律規範。這一類問題如果得到切實規範,購物體驗有望明顯改觀,將對行業發展產生正面影響。
電子商務的“狂歡”,終究不可能是各種欺詐的盛宴。(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