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談新能源車騙補:窟窿須堵 還需再扶一程
工信部提出調整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改為事後清算
新能源車騙補 這個窟窿該堵(經濟聚焦)
自2009年起,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但個別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騙取和謀取財政補貼,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2016年初,“騙補”問題被媒體曝光後,工信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開展專項核查。9月初,財政部將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
12月20日,工信部公佈了對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的處罰措施,蘇州吉姆西客車製造有限公司被“取消整車生產資質”。對涉及“有牌無車”的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工信部此次不僅公佈了針對“騙補”企業的處罰,同時還完善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
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為使補貼更加精準,工信部等四部委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
——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
——適當提高推薦車型目錄,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工信部還將於近日公佈修訂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製造能力、售後服務能力和產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門檻。
一些業內專家也指出,曝光、處罰對新能源汽車的“騙補”起到震懾作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完善、企業准入門檻提高,可以引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也有利於提高產業集中度。
走出“有補貼就有騙補”怪圈
“騙補”,在以前家電補貼、生豬補貼、柴油補貼等政策的實施中也屢屢出現。為走出“有補貼就有騙補”怪圈,確保國家政策落到實處、嚴防“騙補”事件再次發生,相關部門完善了三大保障機制:
——建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即時調整機制,增加車輛行駛里程與補貼掛鈎的考核條件,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情況,提高補貼車型技術條件、適當降低補貼額度,促進推廣車輛的應用。
——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即時監測機制,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台,保障車輛使用的安全,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考核。
——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施動力電池統一編碼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市場抽樣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我國自2009年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
“總體上,補貼對於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促進作用。”吉林省汽車電子協會理事、汽車行業專家王巍表示,但財政補貼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否則會令不少企業忽視技術進步和長期規劃。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於促進產業發展,除了財政上直接補貼,更多靠包括税收、政府採購等多措並舉的方式引導。
“我們的補貼是直接給錢,國外更多的是退税,讓政策落到個人頭上而非企業頭上,我們也可以借鑑這種方法。”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建議,一個產業的發展變化非常快,政策的動態調整也應更加及時。
新能源汽車還需再扶一程
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可謂蒸蒸日上。從2011年的1000輛,到2015年超過40萬輛,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國和消費國。今年1至11月,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均超過40萬輛,分別增長59%和60.4%。
對於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我國也已經開始啓動標準退坡,財政部去年已發佈新的補貼政策: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後補貼政策退出。
事實上,不僅是財政補貼政策,近年來,無論是對動力電池行業的規範,還是新能源汽車准入條件的提高,國家政策的總體思路都指向有質有量的發展。
新興產業的發展,一般都要經過醖釀、發展、成熟等不同階段。全國清潔汽車行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組長王秉剛説,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性價比還不能與傳統汽車競爭,基礎設施中充電難問題還突出,也缺少具有競爭力的產業鏈,還處於培育期。
正如業內人士普遍所説,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確需政策再扶一程,但要更着眼於內生動力與核心技術的同步提升。
(綜合本報記者王政和新華社記者何雨欣、高亢、張辛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