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台灣四成以上勞工今年有加班經歷
作者:赵博 付敏
新華社台北12月22日電(記者趙博 付敏)台當局勞動部門21日公佈的數據顯示,四成以上的勞工近一年有加班經歷,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8.8小時。這項“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在今年6至7月間進行,總計回收有效樣本4093份。
台灣從今年開始實施每週40小時法定工時的制度,但調查顯示,44.2%的受訪勞工今年有加班經歷。其中,以專業及科學技術服務業最多,其次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調查還指出,有一成三的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短信或社交軟件的形式交辦工作,其平均每月交辦且執行工作時數為5.5小時。
至於加班是否自願,調查顯示,有53%的勞工願意“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36.9%是“為了公司願意加班”,10.0%表示“逼不得已才配合加班”。按年齡觀察,45歲以上以“為了公司願意加班”比率較高,逾52%;44歲以下則以“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比率較高,逾55%。
受訪勞工中,14.4%有打算到海外工作。希望前往地區以大陸暨港澳地區的比例最高,佔7.9%;東南亞僅列第四,佔4.6%。
此外,台勞動部門還宣佈“一例一休”將從23日起施行。今後勞工每7天就須有1天例假日和1天休息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其中例假日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加班,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