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虛增營業收入“保殼”仰帆控股或遭頂格處罰
每經實習記者 吳治邦 每經記者 曾劍
屢屢上演“不死鳥”保殼事蹟的仰帆控股,12月21日公告稱: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6]109號),涉嫌信息披露虛假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指出:2010年、2011年,仰帆控股連續兩年虧損,公司股票交易被證券交易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為避免退市,滿足維持上市地位所需的營業收入等財務條件,仰帆控股準備採取措施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不過,監管部門認為公司在2012年度、2013年度存在着虛假記載營業收入的違法行為。
公司董秘辦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最終的處罰結果還沒確定,這個只是預先告知書,不清楚可能的影響,現在暫時不方便就此接受採訪。”
被指連續兩年虛增營業收入
公告顯示,2010年、2011年,仰帆控股連續兩年虧損,公司股票交易被證券交易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為避免退市,滿足維持上市地位所需的營業收入等財務條件,仰帆控股準備採取措施增加公司營業收入。2012年3、4月份,公司董事滕祖昌、朱忠良與聯社主任丁明昌聯繫,請丁明昌幫*ST國藥增加營業收入。丁明昌安排上海市城鎮工合作聯社下屬公司上海公合實業有限公司幫助仰帆控股開展鋼材貿易以增加營業收入。
2012年5月,仰帆控股設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實業有限公司具體開展鋼材貿易業務。但從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內容來看,監管部門認為上海鄂欣實業有限公司發生的鋼材銷售業務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數據顯示,2012年度,上海鄂欣實業有限公司對不應當確認為收入的4筆鋼材銷售確認收入4115.20萬元,由此導致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4918.90萬元營業收入中,有4115.20萬元是虛增的。因此,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存在虛假。
不過,2013年2月3日,公司董事會審議並通過《201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且全部7名董事龔曉超、錢漢新、滕祖昌、朱忠良、黎地、華偉、徐軍投了贊成票。
經監管部門調查,同樣的情況出現在2013年。2013年度,上海鄂欣實業有限公司繼續對不應當確認為收入的16筆鋼材銷售確認收入1.03億元,由此導致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1.11億元營業收入中,有1.03億元是虛增的。因此,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存在虛假。
違法行為或遭證監會頂格處罰
公告顯示,證監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擬對上市公司以及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作出處罰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罰款的金額來看,仰帆控股此次或將遭遇頂格處罰。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此次證監會擬對仰帆控股的處罰決定為:責令仰帆控股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受到處罰的自然人裏,有多位正是公司的現任高管,其中就有公司的董事長周偉興、董秘聞彩兵。那麼,公司的運作以及正在籌劃的重大事項是否會受到影響。公司董秘辦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最終的處罰結果還沒確定,這個只是預先告知書,不清楚可能的影響,現在暫時不方便就此接受採訪。”在記者提出要求採訪此次董秘時,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董秘不在辦公室。”
有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最終處罰決定下來,在特定時間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訴訟時效為兩年,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處罰之日起算。”